摘要 自省委、省政府2009年部署產業集聚區戰略以來,經過五年的建設,產業集聚區發展成效日益顯現,發展水平持續提升,已進入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9月16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印發了《...
自省委、省政府2009年部署產業集聚區戰略以來,經過五年的建設,產業集聚區發展成效日益顯現,發展水平持續提升,已進入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9月16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印發了《進一步促進全省產業集聚區持續健康發展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七大項16條財政政策措施,從資金扶持、制度完善等方面支持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既“給錢”更“給力”,進一步推動產業集聚區搶抓機遇、轉型升級。
關鍵詞:財政“直通車”
《通知》進一步完善了省財政與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的財政“直通車”制度,探索實施相對獨立的體制。鄭州市和稅務、海關、人行等部門將完善收入劃分和入庫辦法,實現中央和地方收入屬地化。
不僅是航空港,市縣財政部門也將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建立產業集聚區與上級財政部門“直通車”制度。《通知》鼓勵市縣完善對產業集聚區的財稅分成體制,增強其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
關鍵詞:優惠“加減法”
《通知》加大了對產業集聚區的優惠力度,2014年~2016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0億元專項資金,對規模大、發展較好的前50位縣(市)產業集聚區給予獎勵。航空港區納入我省專項債券發行試點,市縣政府在使用債券資金時也將向產業集聚區傾斜。
不僅做加法,還要做減法。《通知》明確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產業集聚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省級權限范圍內,其標準按照就低、能免即免的原則給予優惠。
關鍵詞:產業集群
2014年~2016年,省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對主導產業鏈條健全、集群效應突出的前30位產業集群給予獎勵。獎勵資金重點用于完善產業集聚區內研發設計中心、檢測檢驗中心、展覽銷售中心、咨詢培訓中心、信息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為加大主導產業扶持力度,省、市將安排專項資金,重點集中支持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等先進制造業和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等高成長性服務業集聚發展。
關鍵詞:產城互動
產業集聚區已成為我省實現轉移就業的主渠道。《通知》從推進產業集聚區城鎮化的角度,完善新型城鎮化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辦法,加大產業集聚區分配權重,將產業集聚區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納入分配因素。新型城鎮化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向產業集聚區傾斜。
《通知》鼓勵產業集聚區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政府投資建設面向產業集聚區服務的公租房項目,在安排資金補助時給予適當傾斜。
關鍵詞:創新驅動
對在產業集聚區設立的科技創新服務平臺、企業研發平臺和校區合作,省財政給予的是各類獎補措施。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大學科技園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補,對新認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補。
2014年~2016年,省財政每年安排0.5億元校區合作獎勵補助資金,鼓勵省內高校、職業院校與產業集聚區建立“結對子”互助合作機制,實現生產、教學、科研、培訓一體化。
關鍵詞:開放招商
《通知》加大了產業集聚區招商引資扶持力度,重點吸引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及省內外大型骨干企業入駐。對引進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重點扶持。
產業集聚區向各類投資主體開放,鼓勵國有企業、民營資本等投資主體,以獨資、參股、PPP等模式參與產業集聚區道路、供水、污水處理、保障性住房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
關鍵詞:緩解融資難
貸款增量獎勵、擔保機構獎勵、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通知》通過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投入,緩解融資困難。
為鼓勵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加大對產業集聚區建設貸款支持力度,2014年~2016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用于對產業集聚區貸款增量獎勵;為鼓勵投融資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對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直接融資產品,根據發行規模按一定比例給予適當補助;分期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著力解決產業集聚區內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