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以色列工貿部貿易征管司盧本?皮薩(Reuben Pessah)專員致信中國駐以使館,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切割砂輪(cutting and grinding wheeLS)延長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33.9%,征稅期限為5年。此最終裁定已提交以工貿部部長顧問委員會審議。信函要求當事方在收到最終裁定之日起14天內提交書面意見,并申請向顧問委員會口頭陳述意見。
以工貿部主要裁決內容如下:
1.根據以色列1991年《貿易征管法》第32.26(c)條,工貿部于2010年6月16日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切割砂輪發起延長征收反傾銷稅的調查(“調查”)。
2.被調查產品的海關HS編碼為:68.04.22.90。
3.根據《貿易征管法》第32.28(c)(3)條,已將上述調查的最終裁定提交工貿部部長顧問委員會審議。
4.隨信附有希伯來語最終裁定非保密版本,該文件已直接寄送中國生產商。
5.根據最終裁定,中止征稅可能導致傾銷和對國內產業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建議根據以下稅率延長征稅:
出口商每一生產商/出口商
建議CIF價格稅率(%)33.9%
6.根據《貿易征管法》第32.21條,建議征稅期限為5年。
7.根據《貿易征管法》第32.9條和第32.30條,被通知的當事方有權在收到最終裁定的14天內,向顧問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并申請向顧問委員會口頭陳述意見。不得向顧問委員會提交在調查中未向調查專員提交的新證據或新意見,除非顧問委員會認為存在特殊理由可以這樣做。這樣的情況應當記錄下來。
8.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澄清,可與工貿部調查專員盧本?皮薩聯系。
電話: 972-2-6662621/2
傳真: 972-2-6662939
Email: orly.rotbart@moital.gov.il,
Reuben.Pessah@moital.go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