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稱,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可全額退還增值稅的政策。財政部稱,該舉措是為配合增值稅轉型改革、規范稅制出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稱,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可全額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財政部稱,該舉措是為配合增值稅轉型改革、規范稅制出臺的。自明年起,中國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現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為保證政策調整平穩過渡,通知稱,外商投資企業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購進的國產設備,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選擇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增值稅退稅政策。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將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為五年。在監管期內,如果企業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或者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讓情形,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等情形的,要向主管退稅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