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環境保護部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9.4%,同比微降。其中,京津冀區域PM2.5和PM10濃度同比均上升一成左右。
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介紹,前三季度,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為41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為7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2.4%和2.7%。其中,9月的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7.7%,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PM2.5和PM10濃度均同比下降。
三大重點區域中,京津冀區域13個城市前三季度平均優良天數比例僅為52.6%,同比下降8.7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3%;PM10濃度為1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7%。
1至9月,北京市PM2.5濃度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但PM10濃度同比上升17.1%,為89微克/立方米。北京市9月優良天數比例為53.3%,同比下降13.4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5%;PM10濃度為10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3.8%,上升幅度明顯。
長三角區域25個城市1至9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4.3%,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1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為68微克/立方米,達到國家二級年均濃度標準。
珠三角區域9個城市前三季度PM2.5、PM10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年均濃度標準。
從具體城市排名看,今年前三季度,74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莊、邯鄲、邢臺、保定、唐山、太原、鄭州、衡水、西安和濟南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位城市依次是???、拉薩、舟山、珠海、麗水、惠州、深圳、廈門、貴陽和福州市。
廣西:環保督察結果將納入干部考核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日前,廣西正式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辦法(試行)》,對環保督察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將督察結果和整改結果納入干部考核和績效考評。
新規明確了環保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環境質量改善和環保目標考核任務推進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落實情況;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新規要求,地方黨委和政府要依法處置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下降明顯,達不到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任務目標考核要求,地方、部門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嚴重滯后,或者黨政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瀆職、濫用職權的相關責任人,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自治區環保廳介紹,這一規定有利于促進環境督察體系機制的建立,層層傳導壓力,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部門的環保責任,推進突發環境問題的解決,深入推動廣西“大環保”格局的構建。下一階段,廣西將根據規定,針對各地突出環境問題、城市建設規劃與生態保護沖突問題、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北部灣戰略環評問題等,嚴格督察程序和要求,規范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