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進會員企業(四個十強)評定管理辦法》經五屆三次常務理事會議批準執行后,有些會員企業提出“僅以銷售收入為基本依據有些片面”,特別是當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講效益、講質量已成為全體社...
《先進會員企業(四個十強)評定管理辦法》經五屆三次常務理事會議批準執行后,有些會員企業提出“僅以銷售收入為基本依據有些片面”,特別是當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講效益、講質量已成為全體社會的共識,并且已在各行業調整結構、轉型升級的措施中得到明確反映。為此,決定對分會《先進會員企業(四個十強)評定管理辦法》第三條進行修改,并提請五屆四次常務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原辦法第三條四個十強評定規定:“各項十強均以統計報表的銷售收入數據為基本依據(出口為創匯)排序,取前十名其中不符合第一、二條基本條件的取消資格,依次后延至取夠十名”。
修改意見:磨具、剛玉、碳化硅三項十強均以統計報表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數據為基本依據,并具體規定如下:
原辦法第三條四個十強評定規定:“各項十強均以統計報表的銷售收入數據為基本依據(出口為創匯)排序,取前十名其中不符合第一、二條基本條件的取消資格,依次后延至取夠十名”。
修改意見:磨具、剛玉、碳化硅三項十強均以統計報表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數據為基本依據,并具體規定如下:
十強名稱 | 當年銷售收入 | 當年銷售收入 |
磨具生產企業 | 大于1.3億元 | 大于5% |
剛玉生產企業 | 大于8000萬元 | 大于5% |
碳化硅生產企業 | 大于1.5億元 | 大于5% |
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指標為基本條件,排滿為止,不足時空缺。
出口十強按企業綜合出口額(大于8000萬人民幣)排序取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