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日,業界期盼已久的《稀土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公告形式正式出臺。《準入條件》明確指出,確定于2012年7月26日開始實行。同時,在8月23日發...
在近日,業界期盼已久的《稀土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公告形式正式出臺。《準入條件》明確指出,確定于2012年7月26日開始實行。同時,在8月23日發布的《關于開展稀土企業準入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中明確,第一批申請材料的截至時間為2012年9月30日。之后,凡達到申報要求的企業,各省級稀土行業管理部門可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審核情況,分批公布準入公告名單。
推動產業結構升級
國家如此高效率地密集出臺稀土行業準入的相關規定,可見政府對稀土治理的決心之大。國家稀土辦公室主任賈銀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出臺此次文件的目的是為有效保護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動稀土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規范生產經營秩序,但這只是其中的一步。他表示,自去年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后,對稀土行業的治理越來越規范,按照治亂、治散、治本的規劃,下一步將從源頭治理稀土行業。
由于這是我國第一次從生產規模等方面設置稀土準入門檻,它的出現已引起業內的極大關注。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出臺的稀土企業準入制度無疑是繼國家實施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制度后祭出的又一把利劍,這兩把利劍劍劍命中違法企業的要害。可能該項措施在實施初期并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私采亂挖的稀土“黑戶”將逐步失去市場空間,從而將自動退出市場。
現有產能將收縮
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相關人士表示,我國稀土行業像其他行業一樣也存在著產能過剩問題,因此稀土行業需要國家出臺政策來控制一下無序產能的擴張,對落后的生產工藝、環保不達標的企業需要整治。
按照《準入條件》,此次允許準入的稀土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0噸/年;氟碳鈰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噸/年。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8000噸/年;使用氟碳鈰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3000噸/年。
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噸/年。同時,以上各類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比例為20%。相關人士分析,全國范圍內有3成以上稀土開采產能達不到準入標準,其中江西、內蒙古、四川等地將有30%~40%產能將被擋在門檻之外。
目前,我國稀土冶煉分離產能嚴重過剩,而稀土材料及器件研發滯后,在稀土新材料開發和終端應用技術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明顯,呈現出低端產品過剩,高端產品匱乏的局面。據統計,我國擁有稀土冶煉分離企業近100家。稀土分離能力保守估計已經達到17萬噸,實際可能超過20萬噸。稀土金屬的生產能力已經達到4萬~5萬噸的水平,其中單一稀土金屬的年生產能力達3萬噸、混合稀土金屬的年生產能力約為2萬噸。
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相關人士表示,稀土作為一個小行業,產業集中度低,企業眾多,缺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企業,行業自律性差,存在一定程度的惡性競爭。因此,除了此次出臺的《行業準入》外,業內更是期待著國家下一步的行動,即出臺相關兼并重組的政策,鼓勵一些大企業做大做強。
一年的過渡期
賈銀松表示,目前國內礦山企業有23家,冶煉企業有99家。按照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大致匡算,將有約三分之一的礦山企業和約二分之一的冶煉分離企業不達標,將會被擋在此次準入條件之外。
對于這些被擋在此次準入條件之外企業的出路,賈銀松表示,將會給這些不符合準入門檻的企業一年的過渡期。通過該過渡期,讓這些企業自己進行結構調整,或者去尋找自己的“藍海”。
據統計,雖然在1978~2007年的29年間,中國稀土年消費量從1000噸增至7.26萬噸,凈增72.6倍。但是稀土的消費增長遠趕不上產能的擴張速度,行業過剩也就成為必然。目前我國冶煉產能約40萬噸,但生產計劃僅10萬噸。
“我們對不符合此次《準入條件》的企業要進行限期進行技改,從而達到準入要求。”賈銀松表示,但是對了那些裝備水平和技術水平嚴重落后的產能,將嚴格按照準入條件的要求淘汰出局。同時,對于那些通過技改,產能仍嚴重過剩的企業要進行兼并重組,通過產業整合來治理目前行業松散的局面。
一般行業《準入條件》主要針對現有產能的準入和新建產能的準入。但根據目前稀土行業的現狀,不鼓勵新增產能的建設,目前該《準入條件》主要還是針對現有產能進行調整。
賈銀松表示,通過加快淘汰落后的力度,推動企業集約化經營和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進行,提高企業集中度后,將來大型的稀土企業集團就能夠利用其資金和政策上的優勢進軍稀土深加工領域,如稀土永磁材料、拋光材料、發光材料、貯氫材料和催化材料等領域。
奠定產業發展基礎
此次出臺的《準入條件》主要涉及礦山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3類企業,生產規模、工藝及裝備、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職業危害、消防和社會責任等8方面的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這8方面指標是一個完整的整體,但針對目前稀土行業的現狀,尤其對行業工藝裝備、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更加具體而明確。
據悉,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我國稀土工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的稀土行業存在不少問題,中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資源過度開發、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產業結構不合理、價格嚴重背離價值、走私時有發生。
尤其是生態環境方面,稀土開采、選冶、分離存在的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嚴重破壞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酸化,使得農作物減產甚至絕收。一些地方因為稀土的過度開采,還造成山體滑坡、河道堵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甚至造成重大事故災難,給公眾的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重大損失。
而生態環境的恢復與治理,也成為一些稀土產區的沉重負擔。一段時期以來,稀土價格更是沒有真實反映其價值,長期低迷,資源的稀缺性沒有得到合理體現,生態環境損失沒有得到合理補償。
因此,此次《準入條件》對稀土開采的環保也相當重視,特別單列出一項“環境保護”對稀土開采企業進行約束。同時,正如賈銀松表示的那樣,針對目前稀土行業的現狀,尤其對行業工藝裝備、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更加具體而明確,因為工藝裝備是先進產業發展的基礎。
賈銀松希望,提高對稀土企業的準入門檻,不僅是為了避免行業惡性競爭,更重要的是為了提升我國稀土行業整體生產、經營質量,以及今后將實施的大集團戰略,使法律、指令性計劃、專用發票、環保核查等各個方面形成合力,重振我國稀土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