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4日新修訂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地勘基金的投資方向,重點支持3類重要礦種。同時,細化了投資方式,明確了4種情形全額投資,已登記礦業權的礦產勘查項目則采...
5月24日新修訂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地勘基金的投資方向,重點支持3類重要礦種。同時,細化了投資方式,明確了4種情形全額投資,已登記礦業權的礦產勘查項目則采取合作投資方式。 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地勘基金的投資方向,指明基金支持的三類重點礦種:一是煤、鐵、銅、鋁、鉀鹽、鉛、鋅、錳、鎳、鈾、金等重要礦種;二是鎢、錫、銻、鉬、稀土、螢石、高鋁粘土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國家限制開采總量的重要礦種;三是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由地勘基金出資的其它重要礦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