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工信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環保部等18個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地方政府最遲在2月底前上報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目標。剛剛過去不久的落后產能淘汰風暴再次刮起。上述18部門聯...
近日,工信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環保部等18個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地方政府最遲在2月底前上報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目標。剛剛過去不久的落后產能淘汰風暴再次刮起。 上述18部門聯合發出的文件名稱為《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該通知,只有列入最終上報的計劃名單中的企業,才能夠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 與去年相比,工信部今年要求地方政府上報淘汰目標的時間,提前了整整四個月。去年,工信部要求地方在6月底前,上報淘汰目標,但不僅被地方一拖再拖,而且最終拿到的是一份充滿“水分”的淘汰名單。 從工信部了解到,自2007至2009年,中央財政采取轉移支付方式,累計安排162億元獎勵資金,用于地方淘汰落后產能工作。2010年,中央安排了40億元獎勵資金。據稱,2011年中央用于淘汰落后產能的財政資金,規模不會低于40億,因為“今年的淘汰任務更加艱巨”。 18部門的聯合通知還要求,在3月底前,地方政府需要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檢查驗收和完成任務企業名單公告工作,并將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工信部和能源局。在4月底前,國務院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將完成對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 通知稱,對未能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地方,首先需要向工信部和能源局書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等部門將控制該地區的國家投資項目,并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而對于對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方,在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相關部門將在土地、資金、技改、新上項目等方面予以支持。(記者 張向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