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文件提出:
1、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2、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 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3、裝機目標:
(1)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 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
(2)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3)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 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
(4)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新建建筑應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系統,同時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上述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 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做到宜裝盡裝。
(5)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 部署,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 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
(6)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配套產業,不得通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強制要求投資落地,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