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作出寧環罰﹝2022﹞192號處罰決定書,南京弘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違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有關規定被處罰10萬元。網上公示信息顯示:南京弘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26日,注冊地位于南京市江寧區上峰鎮,注冊資本6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葉茂良。經營范圍包括磨具、磨料生產、銷售。
信用南京官網載明:該公司將含廢機油(HW08)的廢機油桶(HW49)露天堆放(約12個每桶25公斤),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第6.3.9條“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然而這不是南京弘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第一次因環境問題被處罰了,在2月10日該公司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被處罰了1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