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發布《關于依法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加強適用保全措施、依法判決停止侵權、依法加大賠償力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以阻遏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具體來看,《意見》提出,對于侵害或者即將侵害涉及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熱播節目等知識產權以及在展會上侵害或者即將侵害知識產權等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行為,權利人申請行為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查并作出裁定。
在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方面,《意見》提出,對于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依法支持權利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對于故意侵權行為的威懾作用。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合理確定法定賠償數額。
同時,《意見》規定,對于主要以侵犯知識產權為業、在特定期間假冒搶險救災、防疫物資等商品的注冊商標以及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情形,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