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進展情況。
各項監測指標向好
今年以來,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明顯,反映大氣質量的監測指標表明了這一態勢。
監測顯示,5月份全省17個省轄市及濟源示范區環境空氣PM10、PM2.5月均濃度分別為72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14.3%、6.3%;優、良天數比例為63.6%,同比上升3.7個百分點。
至此,今年前5月,全省17個省轄市及濟源示范區環境空氣PM10、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91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24.2%、21.8%;優、良天數比例為64.8%,同比上升13.3個百分點。
5月份環境空氣質量排名
當天的發布會上,還公布了5月份全省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排名。
省轄市及濟源示范區排名由好到差依次為:平頂山、駐馬店、洛陽、周口、三門峽、開封、濮陽、信陽、南陽、新鄉、安陽、鄭州、許昌、商丘、焦作、漯河、濟源示范區、鶴壁。
縣(市、區)排名由好到差前20名為:洛陽洛寧縣、洛陽嵩縣、洛陽欒川縣、洛陽汝陽縣、洛陽宜陽縣、三門峽盧氏縣、南陽南召縣、三門峽澠池縣、洛陽孟津縣、洛陽吉利區、南陽桐柏縣、三門峽靈寶市、南陽鎮平縣、平頂山魯山縣、三門峽陜州區、南陽西峽縣、平頂山舞鋼市、南陽鄧州市、周口扶溝縣、三門峽義馬市。
縣(市、區)排名由好到差后20名為:焦作武陟縣、商丘虞城縣、焦作修武縣、焦作中站區、新鄉獲嘉縣、商丘夏邑縣、漯河舞陽縣、濮陽南樂縣、新鄉新鄉縣、鶴壁浚縣、焦作馬村區、周口沈丘縣、安陽湯陰縣、商丘民權縣、鶴壁淇縣、新鄉衛輝市、安陽林州市、商丘寧陵縣、鶴壁鶴山區、駐馬店汝南縣。
今年保衛藍天突出重點
今年以來,我省研究制定《河南省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部署了10個方面59項重點工作,分行業、分領域分解下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能耗“雙控”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目標,開展煤電機組關停淘汰和節能改造、電代煤和氣代煤、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鐵路專用線建設、綠色礦山建設、國土綠化和森林河南行動等重點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處長邵豐收介紹,今年大氣治理突出重點,加大了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業行業治理。
目前,全省正推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及臭氧協同控制工作,起草《河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實施方案》,發布實施了河南省《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7項地方標準,開展對工業爐窯、鋼鐵行業、水泥行業等重點工業行業企業污染排放和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深度治理。
此外,今年還組織對2019年全省非電行業提標改造等6大類3.1萬個治理項目進行“回頭看”,推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修訂印發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月排名暨獎懲辦法及攻堅戰考核辦法,進一步壓實各級黨委政府領導責任。
我省實施七項大氣治理新標準
為加快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我省針對重點行業研究制定了七項大氣治理地方標準,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6月3日,在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有關負責人解讀了新標準。
這七項地方標準分別為河南省《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省政府同意,已于5月13日由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并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形勢下迫切需要通過完善標準來滿足環境管理新要求。”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處長邵豐收表示,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對重要行業、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出了更高更嚴要求。
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推進,我省大氣污染控制取得了明顯進展,但PM10、PM2.5年均濃度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級標準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另外,大氣污染控制進入了臭氧和顆粒物協同控制的新階段,臭氧污染加重,全省18個省轄市臭氧90百分位數超二級標準的城市數量在逐年增多,2015年超二級標準的城市數為4個、2016年10個、2017年17個、2018年全部超標,臭氧與PM2.5復合型污染態勢日趨顯現,空氣質量改善壓力加大。
鋼鐵、水泥、鋁工業、焦化行業以及工業窯爐是我省大氣污染物的重要來源。根據測算,通過強制性標準實施,我省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可分別減排約2.7萬噸、4.9萬噸、5.2萬噸,揮發性有機物每年可減排約5800噸。
據介紹,新標準實施,將促進新的生產技術、治理技術和新興產業的發展,促進全省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優化,提高區域競爭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七項標準主要內容
七個標準規定了我省鋼鐵、水泥、焦化、鋁工業、印刷等工業企業,涂裝工序以及工業爐窯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等要求。標準明確適用于現有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1.《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現有治理技術水平,標準明確了燒結機、球團焙燒煙氣,熱風爐、熱處理爐煙氣,高爐出鐵場廢氣,酸洗機組廢氣等部分廢氣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其中轉爐(一次煙氣)、鋼渣處理、廢酸再生工段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20mg/m3,鋼鐵企業其余工段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m3;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設備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35mg/m3,熱風爐和熱處理爐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設備廢氣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熱風爐和熱處理爐廢氣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50mg/m3。標準還提出了其他特征污染因子的排放限值、細化了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對原料堆存、輸送及主要產塵單元提出了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凈化后排放。考慮到我省工業爐窯標準修訂工作與本標準同步,為保持全省石灰窯執行標準的統一,本標準適用范圍不包括鋼鐵工業企業中的石灰窯、白云石窯,石灰窯、白云石窯廢氣污染排放管理適用于本次修訂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覆蓋了水泥工業從礦山開采到成品水泥的全部生產領域,包括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規定了生產設施污染物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限值,提出了監測及監督管理要求。其中所有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均不高于10mg/m3;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5mg/m3和100mg/m3;獨立烘干機、烘干磨、煤磨及冷卻機廢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0mg/m3和150mg/m3。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在排放限值基礎上增加了脫硫脫硝系統氨逃逸排放濃度不高于8mg/m3控制指標。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和地方相應污染控制規定。
3.《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覆蓋了鋁工業的鋁土礦山、氧化鋁廠、電解鋁廠和鋁用炭素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規定了鋁工業企業所有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均不高于10mg/m3;氧化鋁企業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均不高于100mg/m3,其余鋁工業企業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均不高于35mg/m3;鋁工業企業所有廢氣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不高于100mg/m3。標準在鋁工業常規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基礎上增加了特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并明確了脫硫脫硝系統氨逃逸排放濃度不高于8mg/m3控制指標。標準還規定了物料儲存、轉運以及生產過程等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置要求,并明確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苯并[a]芘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
4.《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覆蓋了獨立焦化企業以及鋼鐵廠自備的焦化企業生產過程中備煤、煉焦、煤氣凈化、化產回收及熱能利用等工序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焦化企業所有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均不高于10mg/m3;推焦廢氣、焦爐煙囪廢氣、管式爐等燃用焦爐煤氣的設施廢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均不高于30mg/m3,干法熄焦廢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裝煤及爐頭煙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70mg/m3;焦爐煙囪廢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mg/m3,管式爐等燃用焦爐煤氣的設施廢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50mg/m3;采用氨法脫硫脫硝的焦爐,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mg/m3。標準同時還對焦化行業特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進行了限定,并對焦化行業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儲存與運輸系統、裝煤、推焦與熄焦、焦爐爐體以及生產過程中無組織排放均提出了相應控制措施。
5.《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該標準適用范圍包含了制造業中涉及涂裝工序的大部分行業,覆蓋了工業涂裝工序中涂料調配、溶劑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膠)、流平、干燥/固化等環節的全部生產工段,汽車整車制造行業涂裝工序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40mg/m3、1mg/m3、20mg/m3;其他行業涂裝工序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0mg/m3、1mg/m3、20mg/m3。同時要求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時,配置的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應不低于80%。
6.《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該標準覆蓋了印刷企業所有排放VOCs的生產工段,提出了采用低VOCs原輔材料和先進工藝設備,從源頭減少和消除VOCs排放的要求。標準規定印刷工業企業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40mg/m3、0.5mg/m3、8mg/m3;同時要求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時,配置的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應不低于80%。實施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廢氣的有效收集,VOCs物料儲存、轉移、輸送和工藝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環節的控制要求,分別確定了企業邊界和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綜合反映VOCs控制效果。
7.《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實施以來,對削減我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促進工業爐窯技術裝備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近年來環境管理需求和大氣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我省現行工業爐窯排放標準已滯后于工業爐窯工藝裝備、污染治理技術現狀和環境管理要求。此次修訂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了部分行業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修改了部分類型工業爐窯基準氧含量,增加了工業爐窯特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標準規定了有色金屬、耐火材料、剛玉、石灰、碳素、鑄造等10個重點行業工業爐窯廢氣中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mg/m3,其他行業不高于30mg/m3;碳素工業煅燒爐、焙燒爐廢氣中二氧化硫濃度不高于35mg/m3,有色金屬工業冶煉爐、焙燒爐及壓延加工熔化爐,耐火材料工業干燥及燒成窯,陶粒工業、墻板工業干燥及焙燒窯,石灰制造工業石灰窯等廢氣中二氧化硫濃度不高于50mg/m3,玻璃制品工業、礦物棉工業玻璃熔爐廢氣中二氧化硫濃度不高于100mg/m3;有色金屬工業冶煉爐、焙燒爐,耐火材料工業干燥及燒成窯,陶粒工業干燥及焙燒窯,石灰制造工業石灰窯,碳素工業煅燒爐、焙燒爐等工業窯爐廢氣中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100mg/m3。該標準還增加了氨污染物逃逸控制指標,采用氨法脫硫脫硝的爐窯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mg/m3。
標準執行時間
結合行業特點和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實際,7個標準對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規定了不同的執行時間,為現有企業預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時間。新建企業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現有涂裝工序、印刷企業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現有水泥、鋼鐵、焦化、鋁工業及工業窯爐企業自2021年1月1日執行新標準。標準實施后,相關企業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各項污染物排放要求,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相關企業監督檢查時,要以監測數據作為企業是否達標的判定依據,作為排污許可證核發、執法監管等工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