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面對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新要求,要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進程,不斷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更好發揮價格杠桿引導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促進全社會節約、加快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意見明確兩大目標: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明顯增強;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意見提出四大措施,一是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二是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三是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四是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
在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方面,意見指出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高耗能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1、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各地應及時評估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執行效果,可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范圍,提高加價標準,促進相關行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產能。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單位產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別化電價政策,推動清潔化改造。各地出臺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應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2、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前提下,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擴大銷售側峰谷電價執行范圍,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峰谷時段,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引導用戶錯峰用電。鼓勵市場主體簽訂包含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推行居民峰谷電價。
3、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最后,意見強調,在推進上述改革任務的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碳排放權交易、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和綠證交易制度等綠色價格政策,對影響面大、制約因素復雜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試點,摸索經驗,逐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