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銀監會各監管局,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銀監會各監管局,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切實解決當前部分行業低水平盲目擴張和信貸增長過快,產業結構失衡等突出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控制信貸風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當前,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對產業政策明確淘汰產品的信貸支持,控制對采用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項目的貸款,特別是控制信貸資金流入低水平盲目擴張行業,不僅是加強宏觀經濟調控和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也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和協調發展的需要。對此,各方面必須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適時、適度進行調整,逐步完善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間良好、能動的協調配合機制。今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定期發布和適時調整相關產業政策,指導社會投資方向;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將配套提出加強和改進銀行信貸管理、優化信貸結構的政策措施,為商業銀行適時調整信貸投向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務;商業銀行也要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改進信貸投向管理技術和手段。
二、調查分類,區別處理。根據當前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列入禁止類目錄的原則是: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嚴重;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投資的項目。列入限制類目錄的原則是:生產能力嚴重過剩,新上項目對產業結構沒有改善;工藝技術落后,已有先進、成熟工藝技術替代;不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投資的項目。
各級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及相關金融機構對《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所涉及的企業要立即組織調查,分類排隊,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具體是:
(一)對屬于禁止類目錄的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對已建成的項目要堅決限期淘汰、依法關閉;各金融機構要立即停止各種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已實施的項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
(二)對于限制類目錄所涉及的建設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擬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在建項目暫停建設,由各級投資主管部門牽頭進行清理整頓,區別對待,分類處理;在清理整頓期間,各金融機構要停止給予新的各種形式授信支持。
三、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各個環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要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及時向有關商業銀行通報對《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涉及項目的清理情況,協助有關金融機構做好調整信貸投向、化解信貸風險、保全信貸資產的相關工作。
(二)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認真貫徹總行制定的信貸政策,適時發布信貸政策指引,協調、督促、指導商業銀行建立和完善信貸風險預警控制體系,不斷優化信貸投向。
(三)銀監會各監管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加強對當地商業銀行信貸投向的監督檢查,促使商業銀行貫徹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著力調整信貸結構,防范信貸風險。
(四)各商業銀行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關注行業發展,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針對各自經營情況,按照《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盡快調整信貸投向,認真組織對該目錄涉及項目貸款的清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全信貸資產。要建立市場信息預測體系,準確把握市場供求關系和產業變化趨勢,實現貸款科學決策,合理配置信貸資金,規避信貸風險。對風險較大的行業,可根據風險大小,區別不同企業和項目,采取在規定范圍內上浮貸款利率和上收貸款審批權限等方式,加強風險控制。
(五)建立定期協調和信息通報制度。各銀行每季度要將貸款行業結構和質量情況及時報送人民銀行(報表格式見附件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或政策執行不力,違規審批項目和提供授信支持,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五、2004年6月底以前,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計委)、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銀監會各監管局要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下半年將視情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六、本通知原則適用于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切實解決當前部分行業低水平盲目擴張和信貸增長過快,產業結構失衡等突出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控制信貸風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當前,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對產業政策明確淘汰產品的信貸支持,控制對采用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項目的貸款,特別是控制信貸資金流入低水平盲目擴張行業,不僅是加強宏觀經濟調控和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也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和協調發展的需要。對此,各方面必須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適時、適度進行調整,逐步完善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間良好、能動的協調配合機制。今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定期發布和適時調整相關產業政策,指導社會投資方向;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將配套提出加強和改進銀行信貸管理、優化信貸結構的政策措施,為商業銀行適時調整信貸投向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務;商業銀行也要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改進信貸投向管理技術和手段。
二、調查分類,區別處理。根據當前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列入禁止類目錄的原則是: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嚴重;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投資的項目。列入限制類目錄的原則是:生產能力嚴重過剩,新上項目對產業結構沒有改善;工藝技術落后,已有先進、成熟工藝技術替代;不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投資的項目。
各級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及相關金融機構對《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所涉及的企業要立即組織調查,分類排隊,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具體是:
(一)對屬于禁止類目錄的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對已建成的項目要堅決限期淘汰、依法關閉;各金融機構要立即停止各種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已實施的項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
(二)對于限制類目錄所涉及的建設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擬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在建項目暫停建設,由各級投資主管部門牽頭進行清理整頓,區別對待,分類處理;在清理整頓期間,各金融機構要停止給予新的各種形式授信支持。
三、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各個環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要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及時向有關商業銀行通報對《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涉及項目的清理情況,協助有關金融機構做好調整信貸投向、化解信貸風險、保全信貸資產的相關工作。
(二)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認真貫徹總行制定的信貸政策,適時發布信貸政策指引,協調、督促、指導商業銀行建立和完善信貸風險預警控制體系,不斷優化信貸投向。
(三)銀監會各監管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加強對當地商業銀行信貸投向的監督檢查,促使商業銀行貫徹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著力調整信貸結構,防范信貸風險。
(四)各商業銀行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關注行業發展,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針對各自經營情況,按照《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盡快調整信貸投向,認真組織對該目錄涉及項目貸款的清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全信貸資產。要建立市場信息預測體系,準確把握市場供求關系和產業變化趨勢,實現貸款科學決策,合理配置信貸資金,規避信貸風險。對風險較大的行業,可根據風險大小,區別不同企業和項目,采取在規定范圍內上浮貸款利率和上收貸款審批權限等方式,加強風險控制。
(五)建立定期協調和信息通報制度。各銀行每季度要將貸款行業結構和質量情況及時報送人民銀行(報表格式見附件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或政策執行不力,違規審批項目和提供授信支持,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五、2004年6月底以前,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計委)、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銀監會各監管局要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下半年將視情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六、本通知原則適用于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