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日前就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達成一致意見。《意見》指出,19項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首批實行“二十四證合一”。
各相關部門協商確定,在“五證合一”基礎上,將19項涉企(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稱企業)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首批實行“二十四證合一”。
對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實行動態更新管理,對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期分批納入“多證合一”范疇,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意見》指出,“多證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門負責登記、備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關職能部門直接接收或認領導入相互關聯的業務流程模式。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自行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意見》指出,工商部門根據企業登記申請及各部門確認的企業經營范圍規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將企業信息全量或部分通過省級共享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務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下同)或省級部門間數據接口實現共享。
《意見》指出,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行政效能為目標,實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避免讓企業重復提交材料。現有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相關部門業務辦理和監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門推送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不再另行重復采集。
各相關部門在本系統內加強“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認可、使用、推廣。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管理部門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
《意見》并明確實施步驟及任務分工。2018年3月—6月,為前期準備階段。工商部門修改補充企業登記注冊材料,根據各部門業務應用需求,聯合制定“多證合一”信息化技術方案和“多證合一”信息化數據規范。
2018年6月底為全面實施階段。各省全面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將國家層面的整合證照事項全部納入本省“多證合一”改革范疇。
2018年7月—12月為總結評估階段。各部門聯合對各地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進行督查,梳理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