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繼續停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一、停牌事由 &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繼續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停牌事由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在籌劃購買非金屬礦物制品行業資產(股權)。經公司向深交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公司分別于2016年10月10日和2016年10月15日披露了《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6-047號)、《重大事項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6-049 號)。經公司確認,本次停牌購買資產事項構成了重大資產重組,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2016年10月29日、2016年11月5日、2016年11月12日、2016年11月19日和2016年11月26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0)、《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6-053)、《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暨延期復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4)、《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6-055)、《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6-056)和《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6-057)。
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具體情況
(一)標的資產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牛研磨”、“標的公司”)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金牛研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楊建華。
(二)交易具體情況
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方案中,交易對方及其關聯方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如果公司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作為投資者參與本次配套融資的認購,則本次交易將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方案尚未最終確定,但本次交易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三)與現有或潛在交易對方的溝通、協商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交易對方已簽訂了重組意向協議,但實質性交易條款尚待盡職調查工作結束后進一步磋商。
(四)本次重組涉及的中介機構名稱
本次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及保薦機構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審計機構為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為同致信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法律顧問為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五)本次重組是否需經有權部門事前審批,以及目前進展情況 本次重組方案形成后須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并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三、延期復牌的原因
鑒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量較大,且有諸多事項需相關各方進一步協商、論證,因此,公司預計無法在股票停牌后2個月內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并復牌。
四、申請繼續停牌時間及承諾情況
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順利完成,保證重組事項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防止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充分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同意并向深交所申請,公司股票將在原2個月停牌期滿后繼續停牌,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爭取在2017年1月10日前復牌。
如公司預計不能在上述時間內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但擬繼續推進重組項目,公司將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議案并向交易所申請延期復牌。
公司未提出延期復牌申請或延期復牌申請未獲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將于2017年1月10日前復牌,并承諾自公司股票復牌之日起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內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將及時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公司股票將在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后復牌。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累計未超過3個月的,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累計超過3個月的,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繼續停牌期間,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情況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至少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公司及相關各方將積極推進重組項目進展,爭取在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相關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并復牌。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