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確保完成“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低碳發展目標任務,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
為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確保完成“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低碳發展目標任務,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力度進一步加大。碳匯能力顯著增強。支持優化開發區域碳排放率先達到峰值,力爭部分重化工業2020年左右實現率先達峰,能源體系、產業體系和消費領域低碳轉型取得積極成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運行,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初步建立。
方案強調,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制定有關配套管理辦法,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體系。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2020年力爭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躍、監管嚴格、公開透明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實現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方案提出,創新區域低碳發展試點示范。選擇條件成熟的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生態功能區、工礦區、城鎮等開展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設50個示范項目。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總量控制為重點,將國家低碳城市試點擴大到100個城市。探索產城融合低碳發展模式,將國家低碳城(鎮)試點擴大到30個城(鎮)。
方案還要求,加強能源碳排放指標控制,打造低碳產業體系,推動城鎮化低碳發展,加快區域低碳發展,加強低碳科技創新。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及綠色債券等手段,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