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堅決貫徹這部新法。”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過嚴格的執行,才能發揮應有作用。他強調,要努力推...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堅決貫徹這部新法。”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過嚴格的執行,才能發揮應有作用。他強調,要努力推動新法得到有效實施。為確保新法的順利實施,與《環境保護法》配套的四項實施細則近日公開征求意見,將于年內印發。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是符合實際、程序完備、便于操作的,將使《環境保護法》確立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等規定更具操作性。在環保部日前召開的實施細則解讀會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胡靜表示,“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一系列條款的提出,加大了執法力度,讓老虎長出了牙齒。”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表示,實施細則是一套組合拳,將加大企業違法代價。
四配套文件各有側重
環保部公開征求意見的《環境保護法》配套實施細則分別為:《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四個文件依據《環境保護法》、《行政強制法》的法律規定,并適當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單項法的有關規定而制定,著重明確了有關規定的適用范圍,系統規定了調查取證、審批、決定、執行、解除、兩法銜接以及檢查監督等執行程序,力求既保證行政執法的剛性,同時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中,《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老大難問題。姬鋼表示,該《辦法》適用范圍重點放在打擊未批先建、久試不驗、規避監管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該辦法分為總則、適用范圍、實施程序、計罰方式、附則,共5章17條。為防止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等易導致執法腐敗行為的發生,《辦法》對實施程序、處罰期限、計罰方式等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細化了環保部門如何使用查封、扣押這一行政強制措施的標準。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第六十八條對違法實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為設置了嚴格的問責條款。
“為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不會用、不敢用的問題,制定一部貼近實際、程序完備、指引清晰的暫行辦法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在規范權力運行的同時,也能有效降低亂用、濫用查封、扣押措施帶來的執法風險。《辦法》主要規定了查封扣押的具體對象、適用條件、實施程序和相關名詞解釋。
此外,《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送達、實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進行了規范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對信息公開主體和范圍、公開方式、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強制公開、法律責任、獎勵等做出了明確要求。
按日計罰高效執法
要徹底解決中國的環境污染問題,必須首先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強硬環保執法,真正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這已成為業內的共識,也日益成為政策轉型的焦點。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這項全新的制度。為規范指導全國環保部門及執法人員開展按日連續處罰工作,貫徹新環保法的規定,需要制定全國統一的實施辦法。《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應運而生。
據了解,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污染者最高罰款100萬元。按照這樣的規定,在環境執法中,不管是對多長時間的違法行為,在一定時期內都只能作一次處罰,而且罰款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額度。
按日計罰就是要從發現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終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罰款一定的數額,污染時日越長,罰款越重,罰無上限。可以期待,《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的出臺將徹底改變現有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狀。
與會專家表示,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不少有關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但環境質量狀況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歸根結底是執法能力出了問題。
針對新《環境保護法》的出臺和實施,潘岳多次強調,最重要的是加強執法。他說,“我們將努力推動新法得到有效實施。這正是考驗我們執行力的關鍵時刻。”
北京大學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表示,按日計罰是個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這將有利于對環境損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讓環保執法硬起來。
據了解,美國在企業違法排污時,每項違法行為罰金可達每天25萬美元,同時沒收企業因為違法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如果因為違法造成了環境損害,還會有民事訴訟和公益訴訟追究賠償。
在我國,按日計罰這一舉措在重慶已經先行先試,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告訴記者,重慶市2007年在全國率先實施了按日計罰、加倍處罰和處罰企業負責人等新措施。如果企業拒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罰款每天累計,上不封頂。重罰之下,重慶市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主動改正率由此大幅提高。
此外,記者注意到,在實施細則中,針對部分企業存在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無論是《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還是《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都明確要采取法律規定的相應措施嚴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