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防止落后產能轉移,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轉移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性認定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廳產業〔2013〕89號)的要求,部分省市報送了...
為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防止落后產能轉移,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產業轉移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性認定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廳產業〔2013〕89號)的要求,部分省市報送了試點申請和方案,經過篩選后,工業和信息化部選定上海、河南、四川、甘肅四省(市)為產業轉移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性認定工作的試點地區,并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在上海等四省(市)開展產業轉移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性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產業函〔2013〕382號)。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要根據國家關于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有關要求,以遏制低端和落后產能轉移為工作重點,加強產業轉移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性認定工作,嚴把產業政策閘門,杜絕落后產能轉移。還要求各試點單位要密切與同級土地、財稅、金融、環保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建立認定意見通報制度,發揮認定意見作用,形成產業政策與財稅、金融、環保等政策的協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