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電力監管,做好停限電工作,防止落后產能“死灰復燃”,近日,電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節能減排監管做好淘汰...
為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電力監管,做好停限電工作,防止落后產能“死灰復燃”,近日,電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節能減排監管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電監稽查〔2012〕41號)。《通知》要求,電力監管機構根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監督供電企業依法做好停限電工作,按有關規定對違規供電的電力企業和個人追究責任;供電企業按要求對未按期拆除落后設備的企業實施停限電,對已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及時恢復供電;電力監管機構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大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