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1月29日發布公告,明確2013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其中,對申報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的環保要求有所簡化。
相比上年,商務部不再要求申請2013年稀土出口配額的生產企業,“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經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證明上年和當年排污費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無環境違法行為,且制定了環境應急預案及配套設施健全。
相應地,2013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企業提出申請時,也無需提交相關材料,即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上年和當年兩年的環境守法證明文件,包括無環境行政處罰證明、排污費依法按時足額繳納證明、建設項目執行環評“三同時”證明、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證明(環境監測報告正本)。而去年這些都是要求提交報送的。
商務部稱,申請2013年稀土出口配額的流通企業,出口產品“須來自環境保護部公布的符合環保要求的稀土企業”。而上年要求為,須來自符合商務部當時公告標準要求的生產企業。
可見,環保方面要求已轉移至適用環保部的監管標準。去年11月以來,環保部陸續發布三批符合環保要求的稀土企業名單,共計80家,不到行業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環保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去年11月介紹,稀土行業共有企業300多家,從環保核查情況看,行業環境保護水平整體較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比較突出。
另外,商務部要求2013年出口配額申報企業在2009-2011年每年均有出口實績,但不再規定“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企業,其所屬或關聯企業間的稀土出口實績合并將不予認定”。商務部上年公告稱,作此規定是為了提高企業經營集中度。
按商務部今年公布的兩批稀土出口配額量計算,中國今年全年稀土出口配額共30996噸,比去年30184噸增加約2.7%。但過去一年多,由于全球稀土需求下滑而供應充足,稀土價格大幅下跌。據中國海關統計咨詢服務中心數據,今年1-10月,中國稀土礦石、金屬及化合物的出口量為11312噸,同比降7.88%,僅占全年配額的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