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螢石采選業及氟化工行業綜合整治,實行螢石采選總量控制,加強螢石采選業和氟化工行業結構調整。福建省螢石資源較豐富,但近年來一些企業對螢...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螢石采選業及氟化工行業綜合整治,實行螢石采選總量控制,加強螢石采選業和氟化工行業結構調整。 福建省螢石資源較豐富,但近年來一些企業對螢石過度開采和生產,導致螢石資源量急劇減少。2010年,國家下達福建省螢石生產指令性計劃57萬噸,福建省下達38家螢石生產企業開采總量指標為38萬噸。該省提出的整治總體目標是,到2013年底,全省螢石采選業逐步從主體多、規模小向產業化、集約化轉變;氟化工產業結構逐步從以生產氫氟酸、氟鹽等初級產品為主,向以生產后續深加工的低污染、低風險、高附加值含氟材料產品為主轉變,螢石采選以及氟化工行業產業結構得到顯著優化,實現全省螢石及氟化工行業持續、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福建省明確,暫停受理新設螢石勘查、開采登記申請;實行螢石采選總量控制,由福建省經貿委負責將工業和信息化部下達的年度生產約束性指標下達到相應的生產企業,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將國土資源部下達的年度開采總量指標分解下達到相應的礦山開采企業。對開采、生產數量超過當年下達總量指標的市、縣(區),由省經貿委和省國土資源廳予以通報批評,并加倍削減下一年度的總量指標。全面清理整頓現有螢石采選業及氟化工企業,凡位于水源保護區內、無證生產或者審批手續不全、證照不全的企業,一律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拆除設備。 福建省嚴格執行螢石采選業準入標準,要求螢石選礦單條生產線日處理礦石能力必須大于100噸(含100噸,每年按300天計算),小于100噸的應于2011年3月底前關閉。礦山開采規模在3萬噸/年(不含3萬噸/年)以上的企業必須配套相應的選廠;螢石采選企業地下開采回采率必須達到75%以上,露天開采回采率必須達到90%以上,選礦回收率必須達到80%以上(伴生礦、尾礦利用除外)。2011年7月1日以后仍達不到螢石行業準入標準要求的,由當地政府責令停產整頓,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不符合準入標準的新建和改擴建螢石采選項目,主管部門不得核準,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和授信支持,國土資源、經貿、建設、規劃、環境保護、消防、衛生、工商、質檢、安監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福建省經貿委將會同省監察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省安監局每年對有關設區市螢石采選業及氟化工行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沒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對相關市、縣(區)政府及職能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實行行政問責,并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評先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