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能獎1000萬元
6月11日,記者從鄭州市科技局獲悉,鄭州市印發《鄭州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細則》,鄭州市將依據項目成果獲獎、技術轉移示范引領、促進技術交易等情況,對全市各類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給予獎補,獎補采用后補助的方式,最高能獎1000萬元。
主要有4種獎勵
根據《細則》,主要有以下4種獎勵——
圍繞我市優勢產業領域、新興產業領域、未來產業領域,加強前瞻布局,加快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和迭代應用,推動產生一批標志性重大成果。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1000萬元配套獎勵,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配套獎勵。
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轉移轉化科技成果,進行技術合同登記,依據上年度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對年度累計登記額分別為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5000萬元(含)至1億元、1億元(含)至10億元、10億元(含)及以上的,按實際到款且不超過核定技術交易金額最高1%的比例,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補助。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設立技術轉移機構或部門,支持企業獨立創辦或與其他社會力量聯合興辦綜合類技術轉移機構。對獲批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加強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建設,支持其提供專業化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對事業類、社會化登記服務機構,按上年度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的0.5?對其依托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同時,鄭州市明確,對違反《細則》規定,在申報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助資金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單位及工作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對被列入鄭州市科技計劃失信名單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申報單位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