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承銷商參與企業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相關行為,中證協5月19日晚間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并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承銷業務規范》(以下簡稱《承銷業務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證協對證券公司開展新三板股票承銷行為的自律要求整體上與科創板規則保持一致,并針對擬進入精選層企業的特點及新三板發行方式不同,集中制定了差異化的承銷行為規范。
具體來看,一是進一步強化發行承銷業務內部控制,針對詢價發行、直接定價發行、競價發行等發行機制的特點,補充和完善發行承銷工作中承銷商及相關人員的禁止性行為,明確競價發行時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合規審查程序。
二是明確詢價、直接定價、競價等不同發行方式的路演推介要求,除采用互聯網等方式向投資者進行公開路演推介,詢價發行還可以采用現場、電話、視頻會議等方式向經協會注冊、符合協會規定條件并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交易權限的網下投資者進行路演推介。
三是考慮新三板主要服務于創新、創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進一步加強對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出具規范,對報告內容、行業分類、可比公司、風險提示和風險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結論等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
在《承銷業務規范》中,第四章為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其中包含8條具體內容。據了解,股票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之日起10日內,主承銷商應當向中證協報送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另外,中證協指出,股票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的承銷業務,適用《承銷業務規范》,《承銷業務規范》未作規定的,參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等規則執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投融資專家許小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精選層承銷業務規范的落地能夠推動證券公司落實承銷責任,提升新三板市場資產定價銷售能力,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持續融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