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8月1日起,新的《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辦法》開始施行。與以前的分類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在企業分類評定標準等方面更加完善,并引入了產品風險分級制度。據了解,風險等級評價標準...
從8月1日起,新的《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辦法》開始施行。與以前的分類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在企業分類評定標準等方面更加完善,并引入了產品風險分級制度。 據了解,風險等級評價標準應由產品特性、質量數據、敏感因子三方面要素組成;檢驗檢疫機構根據產品風險分析的結果,將出口工業產品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和一般風險三級。
另外,企業分類類別增加,由原來的三類變成四類,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不同的企業類別和產品風險等級分別采用的不同檢驗監管方式。分類評定程序也有所改變,新辦法改變了原來憑企業申請的做法,由檢驗檢疫機構主動分類。
新辦法按照不同的企業類別和產品風險等級分別采用特別監管、嚴密監管、一般監管、驗證監管、信用監管五種不同檢驗監管方式,改變了以前按照相應抽批比例對出口工業產品實施分類檢驗監督管理的方式。
其他調整還包括:分類管理企業的有效期由原來的2年延長為3年,并可以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分類企業的類別轉換不再有6個月的時間限制,降類企業完成整改后即可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申請重新評估;增加了企業的申訴權,企業對分類結果有異議時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訴。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由于該辦法涉及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除出口食品、動植物產品外的所有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相關企業要認真學習和領會新辦法,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誠實守信,增強責任意識;同時,相關企業要進一步提升質量意識,加強企業質量管理,積極提高產品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科技自主創新能力,變“中國制造”為“中國創造”,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
來源:中國工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