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口退稅方面。2007年6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并自2007年7月1日起實行。這次調...
出口退稅方面。2007年6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并自2007年7月1日起實行。這次調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改善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 按《通知》規定,機械產品降低出口退稅率的共有219個海關稅號,其中機床工具行業36個稅號,簡稱36種。降稅的產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屬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的產品;二是技術含量較低、附加值較低的產品。調整后機床工具行業出口退稅率為:(1)金屬加工機床除刨床、插床、拉床、鋸床或切斷機為11%外,其他機床和數控裝置、鑄造機械都是17%;(2)非金屬加工機床為13%;(3)金屬和非金屬加工機床零件、附件、工件夾具、分度頭、量具都是13%;(4)磨料磨具、鍛壓或沖壓工具、銑削、車削、鏜孔、鉸孔、鉆孔、攻絲等工具,可互換工具和帶鋸片以及機床鑄件都是5%。
今后我國政府將根據我國產業政策、進出口貿易政策和貿易順差情況,適時調整出口退稅率。
對于進口不予免稅政策的調整。2007年1月22日,財政部發布《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并自2007年3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一律按照《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執行。
《新的不免稅目錄》中機床與《原不免稅目錄》相比,有以下重要調整:
(1)非數控機床。《原不免稅目錄》規定中只有少數非數控的、中小型規格的金屬切削機床。《新的不免稅目錄》作了重大調整,規定所有非數控機床進口都不予免稅,調整幅度很大。
(2)數控金切機床。《新的不免稅目錄》提高了一批機床的技術規格并以加工精度作為衡量指標。如臥式車削加工中心,《新的不免稅目錄》規定為三項指標:重復定位精度≥0.004mm,加工圓度>0.001mm,主軸端徑向圓跳動≥0.001mm。又如數控磨床,《新的不免稅目錄》規定為四項指標:定位精度>0.006mm,重復定位精度≥0.003mm,加工圓度>0.0005mm,砂輪線速度≤60m/s。同時新增加了部分規格的數控鏜銑加工中心、數控重型臥式車床、數控重型立式車床、數控重型磨床、數控龍門銑床、數控重型滾齒機、數控鏜銑床、數控坐標鏜床和磨床、組合機床、龍門式加工中心等。
(3)、成形機床。《新的不免稅目錄》規定為:≤4000t的雙柱、四柱萬能液壓機;所有規格的數控折彎機;所有規格的數控沖模回轉頭壓力機,≤12×4000mm的數控板帶剪切機床。同時新增加了部分規格的矯直(平)機、鍛造用壓力機等。 有關外商投資產業的新政策。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于2007年10月31日發布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同時停止執行。
《目錄》分為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三種,在鼓勵類中,機床工具產品有:(1)高檔數控機床及關鍵零部件制造:五軸聯動數控機床、數控座標鏜銑加工中心、數控座標磨床、五軸聯動數控系統及伺服裝置、精密數控加工用高速超硬刀具;(2)1000噸及以上多工位墩鍛成型機制造;(3)FLT柔性生產線制造;(4)垂直多關節工業機器人、焊接機器人及其焊接裝置設備制造;(5)特種加工機械制造:激光切割和拼焊成套設備、激光精密加工設備、數控低速走絲電火花線切割機。
最后是重大技術裝備關鍵件進口實行先征稅后返回優惠的政策。2007年1月14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16項重大技術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產的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在16項中,有關機床的一項是“發展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裝備和數控系統及功能部件,改變大型、高精度機床大部分依賴進口的現狀,滿足機械、航空航天等工業發展的需要”。所退稅款一般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作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通知》規定,對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由財政部出具重大裝備制造企業退稅確認書,有關企業憑退稅確認書到其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退稅。目前財政部正在組織有關單位,對需要進口的高檔數控機床關鍵零部件和部分高檔數控系統目錄進行審核。
來源:中華機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