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據《鹽城市安監局關于印發鹽城市企業安全生產履責信用等級評定及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鹽安監〔2018〕3號)的規定,將對江蘇瑞和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列入“...
根據《鹽城市安監局關于印發鹽城市企業安全生產履責信用等級評定及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鹽安監〔2018〕3號)的規定,將對江蘇瑞和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列入“黃名單”管理?,F予以公示,公示時間至12月28日。
什么是失信“黃名單”?
以企業拖欠稅款、員工工資或社保費為例,拖欠2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是較重失信行為,會被列入“黃名單”、記錄3年。拖欠超過6個月則構成嚴重失信行為,列入“黑名單”,自然人記錄5年、企業法人記錄7年。
1年內發生2次以上同類較重失信行為或發生較重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一旦出現嚴重失信行為,企業法人將被撤銷或降低相關評估等級,限制上市融資及發行企業債券,不給予優惠政策或財政補貼,嚴控新增項目審批、核準及用地審批,禁止參加政府采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