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布《長三角地區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5%左右。
實施區域: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舟山市、臺州市、麗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黃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慶市、銅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陽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 41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針對鋼鐵行業最為關注的秋冬季錯峰生產穩定,文件是這樣表述的:因地制宜推進重污染城市工業企業錯峰生產。2017 年秋冬季PM 2.5 濃度超過 70 微克/立方米的城市(據統計為包括徐州在內的9個城市超過70),應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在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和采用電爐短流程煉鋼生產線的;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 20、100 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 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各省(市)應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
各城市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2018 年 10 月底前,省級相關部門將錯峰生產方案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并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