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件概況2016年1月12日,公司根據優特鋼工藝質量會議的分析,責成科技質量處、公司紀委、武裝保衛處,聯合對天祝清源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祝清源)供應的碳化硅進行抽查取樣。1...
一、案件概況2016年1月12日,河南國泰機械鑄造有限公司造根據優特鋼工藝質量會議的分析,責成科技質量處、公司紀委、武裝保衛處,聯合對天祝清源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祝清源)供應的碳化硅進行抽查取樣。1月14日,化驗結果顯示所取26個碳化硅樣全部不合格,由武裝保衛處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1月22日,公安機關以天祝清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立案偵察。5月10日,天祝清源法人代表趙某抓獲歸案,6月17日批準逮捕。7月13日,天祝清源常務副總經理蘇某抓獲歸案,8月19日批準逮捕。進出廠物資監管處取樣工張善強、段慶華,分別于5月26日、8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還先后對進出廠物資監管處取樣工段全德、劉燕海等人進行了刑事傳喚。
2008年,天祝清源與爐料供應處簽訂合同,開始往國泰機械鑄造供應碳化硅、增碳劑等爐料。2013年,天祝清源在濟源設立倉庫,天祝清源將其倉庫稱為濟源物資配送站。至案發止,天祝清源供給公司碳化硅一項總交易額5000余萬元。
多年來,天祝清源通過給好處費、送禮、行賄等手段,特別是向國泰機械鑄造內部人員借貸并支付高額利息,腐蝕、買通關鍵崗位人員。2014年10月開始,天祝清源在給國泰機械鑄造供應的碳化硅中摻入低品位碳化硅,以次充好,賺取高額利潤。天祝清源購買劣質碳化硅后,在其配送站內進行摻假,將低品位碳化硅裝在噸包袋中下部,再在噸包袋上部30公分處裝填高品位碳化硅。送貨過程中,天祝清源與其買通的取樣工里應外合,指使取樣工只在標注有摻假標示的碳化硅噸包袋上部30公分內取樣,以確保每次所送碳化硅化驗合格。2015年9月之后,天祝清源摻假愈演愈烈,送貨時每班給取樣工好處費。
至2016年1月份案發,天祝清源長期弄虛作假、套取貨款,不僅使國泰機械鑄造蒙受重大經濟損失,還造成軸承鋼等優特產品氧含量等指標波動且居高不下,造成巨大質量損失。
二、案件相關人員違規違紀事實
張善強,進出廠物資監管處合金取樣工。參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請、旅游、娛樂、洗浴等,使用天祝清源車輛辦理私事,多次收受現金、禮金、禮品、購物卡。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13日案發,當班取樣期間,不履行崗位職責,放縱、幫助天祝清源往國泰機械鑄造銷售偽劣產品,多次收受天祝清源好處費。因情節特別嚴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取保候審。
段慶華,進出廠物資監管處合金取樣工。參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請、娛樂,多次收受禮品、現金、購物卡等。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13日案發,當班取樣期間,不履行崗位職責,放縱、幫助天祝清源往國泰機械鑄造銷售偽劣產品,多次收受天祝清源好處費。因情節特別嚴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取保候審。
段全德、劉燕海等兩人,系進出廠物資監管處合金取樣工。參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請,收受禮品、現金、購物卡等。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13日案發,當班取樣期間,不履行崗位職責,放縱、幫助天祝清源往國泰機械鑄造銷售偽劣產品,多次收受天祝清源好處費。
蒿志敏,爐料供應處執行采購員。多次參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請、娛樂,收受禮品,使用天祝清源車輛安排親戚朋友旅游并讓天祝清源承擔旅游費用。
李彥,計量倉儲處合金庫保管員。參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請,使用天祝清源車輛辦理私事,收受禮品、購物卡等。工作嚴重失職,不按崗位職責對入庫碳化硅的標示名稱、規格、供貨商日期進行登記和標注,管理混亂。
韓建明、張宗祥、譚懷禮,系進出廠物資監管處合金取樣工。收受天祝清源的禮品、土特產等。
王阿南,計量倉儲處物料配送站司機。長期借貸給天祝清源,獲取高額利息,且借貸金額巨大。
侯勝利,計量倉儲處合金庫保管員,2016年2月份之前任班長。多次參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請、娛樂,收受禮品、購物卡等,使用天祝清源車輛辦理私事。
孟麗萍,計量倉儲處合金庫保管員。參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請,使用天祝清源車輛辦理私事。
三、處理意見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泰機械鑄造有關規章制度相關精神,經2017年6月16日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張善強、段慶華、段全德、劉燕海,嚴重違犯《勞動合同法》和國泰機械鑄造有關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二)蒿志敏、李彥,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留用察看一年,期間發給生活費;調離工作崗位。
(三)韓建明、張宗祥、譚懷禮、王阿南、侯勝利、孟麗萍,嚴重違犯國泰機械鑄造規章制度,留用察看半年,期間發給生活費;調離工作崗位。
(四)進出廠物資監管處進廠物資檢查站站長張東華、副站長葛建剛,計量倉儲處爐料合金庫副主任班艷春,對本單位下屬有關人員的違規違紀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予以通報批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明顯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國制造業每年因質量問題直接損失超過1000億元,假冒偽劣商品造成的直接損失達2000億元以上,質量違法呈現規模化、網絡化、技術化的特點,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手段更加隱蔽。這挫傷了消費的信心,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優秀的業界口碑。粗制濫造、以次充好的行為違背了中國制造2025提出的堅持“創新驅動、質量為先、綠色發展、結構優化、人才為本”的基本方針,與制造業轉型升級大背景下企業由規模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大勢背道而馳,其行為必將受到歷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