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能源結構轉型的大趨勢下,中國走上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配額制)+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綠證)”的道路。配額制是強制性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總發電量中所占...
在全球能源結構轉型的大趨勢下,中國走上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配額制)+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綠證)”的道路。
配額制是強制性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總發電量中所占的比例,要求電網公司對其全額收購,并處罰不能滿足配額要求的責任人。而綠證是對各供(售)電企業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情況的核算憑證,是一種可交易的、能兌現為貨幣收益的憑證。
在過去一年多時間里,綠證交易機制在中國完成了從概念提出到設計規劃,再到開始實施的“三步走”,而其未來的走向也在業內引發了熱議。
中國首批綠證正式核發
6月12日,中國首批綠色電力證書正式核發,為7月1日起即將試行的綠證自愿認購交易奠定了基礎。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稱,已向提交申請的華能、華電、中節能、中水顧問等企業所屬的20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發了230135個綠證,上網電量共23013.5萬千瓦時,所獲綠證項目主要分布于江蘇、山東、河北、新疆等六個省份,合計裝機容量112.5萬千瓦。
“首批核發的綠證規模不算大。”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這是借鑒早期碳交易市場自愿認購的市場經驗,以“小步快走”的模式出發,先核發小部分最終推向市場。
申萬宏源光伏研究員韓啟明也認為,首批20個項目所對應的2.3億度電的上網電量規模,相比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總體量而言是非常小的。2016年全年,中國“棄風棄光”總電量就接近500億度。
今年7月起,獲綠證的發電企業可在全國綠證自愿認購平臺上掛牌出售綠證。
5個月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下稱《交易制度通知》)。
《交易制度通知》規定,綠證將用于開展自愿認購,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補貼。
綠證不會取代可再生能源補貼
業內有觀點認為,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綠證的出臺可能會取代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這一補貼目前存在著高達600億元的資金缺口。
6月13日,在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舉辦的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研討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處長李鵬明確表示,能源局沒有以綠證替代補貼的想法,營造自愿認購綠證的市場,主要是為了凝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社會共識。
“不管在哪個國家,自愿認購的市場都是一個非常間接的市場,如果寄希望于這樣一個市場能在很短時間內替代補貼是不現實的。”他表示,美國用了約10年時間進行自愿認購,目前自愿認購的電量占到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約1/3。
彭澎也向界面新聞記者指出,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情況很嚴重,有的補貼要拖欠2-3年以上,而補貼資金也不會因拖欠而支付利息。補貼拖欠的問題已導致許多開發商的現金流出現貶值和縮水。
“但指望綠證解決全部的補貼缺口是不現實的,只能說在未來,比如2020年之后,不需要補貼的項目可以依靠綠證再獲得一部分環境權益,并通過出售環境權益獲得一定收益。”彭澎補充道。
協鑫集團董事長、保利協鑫董事局主席朱共山此前也表示,在與有關政府機構討論后明確,綠證機制不會取代現行的可再生附加費補貼,它只會是一種補充。
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院長紅煒認為,綠證機制是否能代替可再生能源補貼目前還不能下定論,還需要觀察政府的執行方式以及力度,以及市場要素的配合。
綠證的強制交易要怎么走?
目前,綠證機制還處于自愿認購階段,管理層計劃通過一年時間培育市場。根據市場認購情況,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將從2018年起適時啟動。
李鵬指出,強制交易的綠證是履行配額義務的手段之一,是能源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必須要履行的責任。
“我個人對自愿認購的制度設計還是持比較保守的態度,這可能會導致綠證在初期階段的普及會比較緩慢。”韓啟明表示。目前,《交易制度通知》還沒有明確綠證強制交易的具體細則,也沒有設置明確的懲罰措施,這意味著綠證制度不具備很強的約束性。
在彭澎看來,實行綠證強制交易有針對發電側還是售電側兩條路徑。今年下半年,綠證自愿交易的整體情況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的情況,將成為制度走向的重要參考。“一旦實行強制交易,綠證的配額會給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爭取到更多的空間。”她告訴界面新聞記者。
“即使是在中國,目前很大一部分自愿認購綠證的主體都是外資企業,本土企業的積極性和社會責任感都很匱乏。”李鵬毫不避諱地指出。
在國外,一些實力雄厚的科技企業(比如蘋果、谷歌)都以使用清潔能源為榮,并設定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100%使用綠色電力的目標。而在國內,本土企業在使用可再生能源方面并未形成共識。
李鵬表示,這也是綠證自愿認購這一制度設計的初衷,可以借此凝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社會共識。“現在一些中國企業的體量實際上已經不比外企小了,但敢于承擔社會責任、做出承諾的一個也沒有。”
目前,關于誰應該來承擔強制履約責任也是非常有爭議的,無論是售電公司還是發電企業,它們都不想主動作為承擔主體。
在國外,先行做出承諾的,多是用能成本較低的互聯網企業,實現100%綠色電力對它們來說是“可負擔”的。
除了認識不到位導致的積極性匱乏,彭澎也指出,地方保護主義也是綠證需要清除的阻力之一。“地方政府往往為了保護自己的火電,不愿接受外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如何打破省間壁壘,如何把電力輸送到東部省份,這也是一個很大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