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8月1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通知,對原產于中國的金屬硅(硅)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并最終取消對部分公司的行政復審。美國商務部裁定,江西港源硅業公司(JiangxiGang...
2008年8月1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通知,對原產于中國的金屬硅(硅)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并最終取消對部分公司的行政復審。 美國商務部裁定,江西港源硅業公司(Jiangxi Gangyuan Silicon Industry)已經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調查期內沒有向美國銷售涉案產品,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也撤回了對該公司的復審申請,因此,美國商務部決定取消對江西港源硅業公司的行政復審調查;中國普遍傾銷幅度為 139.49%,而由于湖南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Hunan Provincial Import & Export Group Co)在此次行政復審中未給予合作,因此對其適用中國普遍傾銷幅度。
2007年8月6日,應美國環球冶金公司(Globe Metallurgical Inc.)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金屬硅(硅)進行反傾銷行政復審立案調查。復審調查期為2006 年6月1日~2007年5月31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8046910和2804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