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減輕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財政部昨日發布《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減繳力度最高可達85%。 《辦法》規定,對于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為減輕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財政部昨日發布《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減繳力度最高可達85%。 《辦法》規定,對于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以及復審費,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可以減繳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