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適度調整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整合與資源配置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經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研究同意,河南省國土資源廳4月25日下達...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適度調整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整合與資源配置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經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研究同意,河南省國土資源廳4月25日下達相關文件,進一步規范煤炭、鋁土礦等重要礦產的登記發證工作。《通知》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重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屬煤炭、鋁土等34個重要礦種的,申請人憑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批準文件,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礦業權申請;屬煤炭、鋁土等34個重要礦種以外其它礦種的,申請人憑國家項目批準文件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協議出讓礦業權申請。已經預配置項目和資源整合項目的礦產地協議出讓,經省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審定,由省政府報國土資源部批準后,按程序辦理。
《通知》明確,出讓國家出資探明的煤炭和中型以上鋁(粘)土礦資源的,由省國土資源廳提出,經省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同意后,面向《通知》確定的優勢企業以市場方式公開出讓。小型鋁(粘)土礦資源的出讓,按一般礦種規定以市場方式公開出讓。
《通知》規定,煤炭企業申請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開采毗鄰區域及周邊零星煤炭資源的,由兼并重組主體企業提出申請,屬地方單獨保留的礦山,由省轄市兼并重組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省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決定。煤炭企業憑有關批準文件向原審批登記機關提交擴大礦區范圍申請。煤炭企業擬開采煤炭采礦權下部鋁(粘)土礦的,可向原審批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范圍僅限于采礦權垂直投影范圍內的深部。深部探礦工作結束、提交鋁(粘)土礦儲量報告,進行價款處置后,申請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涉及整裝勘查區的,待整裝勘查項目結題后辦理。
《通知》印發前,因資源整合等政府原因造成鉬礦探礦權過期、超期的,探礦權人可申請最長不超過2年的延續或保留期。礦業權涉及鉬礦資源的,按一般礦種申請辦理。國有地勘單位持有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一律通過省礦業權交易平臺公開交易。國有地勘單位持有的探礦權,原則上不再新辦理合作勘查登記。其他國有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持有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