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并購貸款是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融資渠道之一。3月12日,銀監會修訂《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放松了部分政策約束,以更好化解過剩產能。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受過剩產能行業影響,...
并購貸款是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融資渠道之一。3月12日,銀監會修訂《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放松了部分政策約束,以更好化解過剩產能。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受過剩產能行業影響,銀行不良資產逐步升高。“通過并購重組推動產業整合,已經成為監管機構和各類市場主體的共識。”工商銀行投行部總經理劉金說。國開行業務發展局局長劉勇則指出,通過“走出去”轉移過剩產能,也能提高國內企業的競爭力。
此次調整,銀監會重在適當放松并購貸款條件。具體而言,第一是適度延長并購貸款期限。此次修訂將并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更加符合并購交易實際情況。“不同并購項目投資回報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購項目整合較復雜,產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
第二是適度提高并購貸款比例,修訂將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
除此之外,銀監會還適度調整了并購貸款擔保要求。此前,銀監會要求并購貸款必須要有擔保,且擔保條件高于一般性貸款;修訂則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于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范并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并購項目風險狀況、并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總體說來,并購貸款并非銀行的主營業務,僅占總貸款比重不足1%。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不良率僅為0.25%。劉金指出,工行的并購貸款包括與資本市場接軌,幫助企業兼并重組后上市,重點支持一批大股東的定增項目,積極通過并購基金、并購債等工具,甚至可利用工行理財資金的優勢,適當地做一部分投資,給企業提供綜合的解決方案。
銀監會同時指出,并購貸款要加強風險防控。一是加強防控財務杠桿風險。根據并購雙方經營和財務狀況、并購融資方式和金額等情況,合理測算并購貸款還款來源,審慎確定并購貸款所支持的并購項目的財務杠桿率,確保并購的資金來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權益性資金。
同時要加強防范虛假并購行為。加強貸前調查,核實并購交易的真實性以及并購交易價格的合理性,加強對貸款資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資金流向監控,防范關聯企業之間利用虛假并購交易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此外,還要加強完善并購貸款統計制度。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并購貸款統計制度,做好并購貸款的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