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年底開始,淄博市對耐火材料生產企業治理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部分企業存在治理進度緩慢等問題。為徹底解決耐火材料生產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今天,淄博市環保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
2014年年底開始,淄博市對耐火材料生產企業治理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部分企業存在治理進度緩慢等問題。為徹底解決耐火材料生產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今天,淄博市環保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耐火材料生產企業環保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耐火材料生產企業進行集中整治。2014年年底開始,淄博市對淄川區、博山區、周村區等重點區縣的212家耐火材料生產企業治理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截至目前,檢查的212家企業中,有43家處于停產狀態,其余169家企業中使用煤制氣為燃料的有125家(其中有3家直燃煤企業),使用天然氣、電等為燃料的有44家。
淄博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現場檢查,發現多數企業已按照要求開展了治理工作,但普遍存在治理進度緩慢,治理標準要求不高,污染治理設施仍不到位等問題。此外,全市254家耐火材料生產企業中,具有環評審批手續的企業有127家,其中有27家企業存在批建不符的情況,通過環評驗收的企業有84家,通過限期治理驗收的企業有15家。
針對存在的問題,《通知》要求,對于沒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包括批建不符的)或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且未完成料棚建設、煤氣站管理不規范、未配套建設除塵設施、未配套建設脫硫設施4種情況中其一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治理。
對于已經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但未完成料棚建設、煤氣站管理不規范、未配套建設除塵設施、未配套建設脫硫設施4種情況中其一的企業,一律實施限產治理,限產期限為1個月,一個月內仍不能完成治理任務,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實施停產治理。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的耐火材料生產企業,要督促企業于2015年6月份前在產生或排放異味環節配套建設相應的環保治理設施,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治理。
此外,各區縣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耐火材料生產行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切實按照以上要求按時完成治理任務,對于推諉扯皮、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以上治理任務的,淄博市環保局將有關案件移送紀檢或檢察部門,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