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9日從商務部獲悉,中國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日前發布聲明稱,截至目前,印度財政部沒有在官方公告上針對中國、中國臺灣地區、美國、馬來西亞出口至印度的光伏產品發布反傾銷稅令。根據印...
9月9日從商務部獲悉,中國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日前發布聲明稱,截至目前,印度財政部沒有在官方公告上針對中國、中國臺灣地區、美國、馬來西亞出口至印度的光伏產品發布反傾銷稅令。根據印度法律規定,財政部若對本案決議征稅,應當自印度商工部終裁之日起3個月內,即2014年8月22日之前,在其官方公告上發布相應反傾銷稅令。由此,商會認為,印度財政部應已決議對此案涉案產品不予征收反傾銷稅。
商會的聲明指出,若正式征稅,將大幅抬高印度光伏發電成本,許多電站項目可能由此中斷或者擱淺。印度財政部的決議有助于其加速推進“尼赫魯國家太陽能計劃”,成為印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負責任的舉措。
聲明表示,中印光伏產業處于全球光伏產業鏈的不同環節,優勢互補,具有共同利益。中印光伏產業的相互合作、共同發展不僅有利于兩國乃至全球清潔能源的發展,也為全球光伏領域自由公平貿易樹立了良好典范。中國光伏產業愿意與印度同仁進一步加強經貿、技術等領域合作,實現共同發展。
中國光伏行業組織一直致力于維護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反對貿易保護。在今后我國光伏產業發展中,中國光伏行業組織將繼續發揮自身作用,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自律,規范出口秩序,促進行業合作,為中國光伏行業健康發展做出更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