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些歐洲企業,今后在出口中國多晶硅的時候,可能要三思而后行了。近日,商務部公布了對于歐盟出口至中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終裁決定。其中,反補貼稅率均為1.2%,而反傾...
一些歐洲企業,今后在出口中國多晶硅的時候,可能要三思而后行了。近日,商務部公布了對于歐盟出口至中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終裁決定。其中,反補貼稅率均為1.2%,而反傾銷稅率則有兩個級別,瓦克化學的傾銷幅度(即稅率)為14.3%,其余多家歐洲企業的傾銷幅度則在42%。筆者認為,我國政府采取“雙反”舉措的目的非常明確,保護國內多晶硅企業、穩定多晶硅市場供求關系、促進多晶硅行業健康發展是最終目標,然而此次“雙反”調查和取證過程持續時間太長,多晶硅產業已經跌入谷底,“雨后打傘”并不如“雪中送炭”的效果明顯。最初“雙反”并非出于主動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而是在外部多輪“雙反”之后被迫采取的應對措施,反應速度、制裁力度明顯不能與國外相提并論。
同時,傾銷、補貼本就是既存事實,而我國在該方面采取措施尚存在猶豫,歐洲巨頭通過協商還能獲得良好的進入條件,這可能會給整個產業的復蘇留下隱患。外資猛于虎的慘痛教訓應當時刻銘記。該事件同樣給我國政府敲響了警鐘,今后在面對國際貿易糾紛之時必須采取強硬有效的舉措及時保護國內企業,國外全方位、立體化、高力度的“雙反”策略更是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以便今后能夠更好地確定懲處標準。
從國內外多晶硅產業的正面交鋒來看,行業集中度、生產成本、銷售策略、貿易方式等多個方面我國企業都敗下陣來,行業利潤率、企業競爭實力明顯遜色很多。來自政府部門的保護政策非常有必要,畢竟當初各地多晶硅項目批量上馬與地方政府的政策失準有直接關系,如今將所有問題、所有企業推給市場是非常不明智的舉措,而部分已經復產的中小企業則會成為行業企穩回暖的累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