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3月30日,2013年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活動啟動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2014年3月28日,李毅中同志主持召開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審定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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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0日,2013年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活動啟動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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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李毅中同志主持召開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審定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活動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精神,促進工業企業品牌建設,做好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開展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活動,旨在通過建立有影響力的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發布平臺,引導工業企業加快培育品牌,擴大品牌社會影響,提升品牌價值和競爭力,提高工業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同時也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給予企業相關政策扶持提供采信依據。
第三條 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活動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品牌培育工作的延伸,以評價為手段,驗證品牌培育工作成果,樹立品牌標桿,促進工業企業品牌建設。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活動的指導單位。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是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活動的支持單位。
第五條 中國工業報社作為該項活動的主辦單位,負責建立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發布平臺,組織評價和發布工作。
第六條 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作為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方法和評價模型的技術支持單位,制定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對參評的工業企業相關數據進行測評,得出品牌競爭力指數并排序。
第七條 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工作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力求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定委員會)。審定委員會由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大專院校、媒體、社會團體中從事品牌管理和研究的專家組成。審定委員會負責起草和制定相關工作文件,組織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工作。
第九條 審定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為審定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中國工業報社。
第十條 成立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品牌培育專家組成員,及來自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大專院校、媒體、社會團體中的專家,組成專家庫;以專家庫為基礎,組成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審定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的相關技術文件,逐步完善評價指標體系,修訂評價模型,指導專業機構測評工作。
第十一條 成立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監督委員會。由中國工業報社紀律檢查委員會承擔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受理有關投訴。
第三章 內容和范圍
第十二條 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對象為企業品牌,發布內容為百強企業和優勢企業名稱。
第十三條 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的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中方(含港澳臺企業)全資或擁有控股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依據國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工業領域涵蓋“B采礦業”下的6個行業、“C制造業”下的31個行業、“D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下的3個行業,總共40個行業。
第四章 申報方式
第十四條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活動采用申報制和發現制相結合的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自愿申報。地方工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審定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可擇優推薦。
第十五條 審定委員會秘書處對申報企業填報信息進行審核,確定入圍企業名單。
第五章 評價、發布方法
第十六條 建立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四級評價指標體系。采用德爾菲法確定評價指標權重,并據此形成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
第十七條 評價模型所需信息來自公開信息、企業報送信息和定向收集信息。
第十八條 審定委員會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測評工作。專業機構在專家委員會指導下按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測算出入圍企業品牌競爭力指數。
第十九條 秘書處根據測評結果向審定委員會提交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建議榜單。
第二十條 審定委員會對建議榜單進行審議,并確定公示榜單。公示榜單在中國工業報、中國工業新聞網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審定委員會確定榜單,授權中國工業報社予以發布,并授予上榜企業榮譽稱號。
第六章 紀律
第二十一條 參與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和發布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發布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泄露在評價過程中應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和專家有違反規定或徇私舞弊行為的,撤銷其評價工作職務或評價專家資格。
第二十三條 申報過程中,發現企業有向組織機構行賄、送禮,填報信息與事實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參評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近三年內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工業大獎(含表彰獎)榮譽稱號的企業,在其品牌競爭力指數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分值。
第二十五條 評價、公示期間,發現近年內有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損害消費者權益、主要負責人涉及重大經濟案件等違法違規事實的企業,經核實取消其參評資格。
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審定委員會名單
主任:
李毅中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
副主任:
王秦平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執行副會長
路耀華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執行副會長
賈福興 中國質量協會會長
榮劍英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
執行副主任:
陳 衛 中國工業報社社長
委 員(排名不分先后):
沙南生 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長
賈銀松 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巡視員兼稀土辦主任
李 巍 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
王 偉 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副司長
胡 燕 工信部電子信息司巡視員
李 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
劉紅儒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副秘書長
李新男 中國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會副理事長
康 鍵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主任
楊學桐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
劉振江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黨委書記兼副會長
周竹葉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副會長
陶小年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副會長
張 莉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
王志軒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
賈明星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武慶濤 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質量管理辦公室主任
李洪彥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企業聯合會秘書長
智 慧 中國工業節能與清潔生產協會常務副秘書長
劉寶恒 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中國財經報道”主編
周宏寧 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主任
楊 青 中國工業報社總編輯
余早早 中國工業報社工經采訪部主任
秘書長:
余早早(兼)
中國工業企業品牌競爭力評價專家委員會名單
主 任:潘云鶴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外事委員會主任,中國工程院常務副院長
副主任:
劉卓慧 中國質量協會駐會副會長
劉紅儒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副秘書長
委 員(排名不分先后):
陳全生 國務院參事
戴躍強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吳家曦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李 莎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萬舉勇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總工程師
焦根強 中國質量協會秘書長
高家明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副秘書長
胡旭明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工業促進部主任
崔建新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工作部主任
林 海 中國質量協會品牌戰略推進中心首席顧問
顧環宇 新華社《中國名牌》雜志社總編輯
周宏寧 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主任
孫曰瑤 山東大學品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
李洪道 中國科技大學上海研究院工業品營銷研究所負責人
溫舜方 中國工業報社副總編輯
干事長:
周宏寧(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