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法律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環保法的修訂,主要包括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公民環保意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法律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環保法的修訂,主要包括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公民環保意識;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對霧霾等大氣污染的治理和應對;明確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強制措施;鼓勵和組織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排污費和環境保護稅的銜接;完善區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對相關舉報人的保護;擴大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加大環境違法責任等十二個方面。
據了解,修訂后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與健康監測及影響評價、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還就政府、企業公開環境信息與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作出了系統規定,法律條文也從原來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現行的環保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1年,環保法的修訂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2012年8月、2013年6月、2013年10月、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保法修正、修訂草案進行了四次審議,其間還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1 霧霾治理入法 具有更多針對性
新修訂的環保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如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等。
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英民說:“區域聯防聯控,是目前我們應對環境污染,尤其是大氣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正在緊鑼密鼓推動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法律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
2 首次明確“保護優先”
新修訂的環保法明確規定“保護優先”的原則。
“這是第一次將環境保護置于優先位置,是環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認為。為確保“保護優先”原則落到實處,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創新,“這實際上為政策環評打開了大門。”
“新法還要求重點區域、流域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這為全國總體環境質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具體要求。再如對重點敏感生態地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等等,都體現了保護優先的原則。”駱建華說。
3 對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了具體規定
將每年6月5日定為環境日;規定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
“人人參與環保,是本次修法的亮點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說。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新修訂的環保法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4 “按日計罰” 加大違法成本
修訂后的環保法,加大懲治力度就成為立法重點之一。修訂后的環保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中,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除“按日計罰”外,還將對偽造數據和偷排漏排等行為責任人進行拘留,并且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等權利。
5 劃定生態紅線 保護環境敏感區
新修訂的環保法引人注目的規定是“生態保護紅線”的設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新修訂的環保法講到了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這是非常需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獻中說。黃獻中建議,國家應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的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