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長期以來,人們一說國有經濟就想到國有企業,但根深蒂固的“國企情結”卻無奈國有的政策、法規對國有經濟載體的界定或表達已發生了微妙的變化。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有關國企改革的標題早已去掉“國...
長期以來,人們一說國有經濟就想到國有企業,但根深蒂固的“國企情結”卻無奈國有的政策、法規對國有經濟載體的界定或表達已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有關國企改革的標題早已去掉“國有企業”一詞,“國有企業改革”已經為“國有資本改革”所取代。可見,身患沉疴的“國有企業”已在決策者的視線中漸次淡化,國有經濟的載體不再是人們耳熟能詳的“國有企業”,而是尚嫌有些陌生的“國有資本”。
去年五月國務院出臺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的冠名更是有趣,在這里,國有經濟的載體不再用“國有企業”來表述,而是代之以“企業”這個涵蓋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中性概念。其高速整的對象不再是“國有企業”,而是只共經營的“企業國有資產”。
從“國有企業”到“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演變不是文字游戲,而是反映國有經濟的載體從“國營企業”到“國有企業”,再到“國資企業”的歷史性變遷。
我國成立國資委,頒布《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是國資管理的重大突破,“國有資本”取代“國有企業”成為國有經濟新載體是改革邁向新階段的一個標志。
對于中央的196家企業的稱呼,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稱之為“中央企業”,而非“國有企業”,這個稱呼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國有企業”是歷史性名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