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2009年河南農民工張海超因職業病鑒定引發的“開胸驗肺”事件,到今年的蘋果中國供應商員工中毒事件,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監管難、獲賠難、維權難等問題一直困擾著職業病患者。這是什么...
從2009年河南農民工張海超因職業病鑒定引發的“開胸驗肺”事件,到今年的蘋果中國供應商員工中毒事件,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監管難、獲賠難、維權難等問題一直困擾著職業病患者。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按照相關規定,患者想要申請職業病診斷需要準備很多手續和資料,如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然而,這些資料幾乎全部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可想而知,讓用人單位提供證明來證明是由自己造成員工患職業病,并自認賠償,這將是一件多么困難的事情。
因此,有不少用人單位會拒絕提供相關證明,甚至干脆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否認勞動關系。調查中,提出診斷申請的患者中,有將近一半的人曾因材料不齊全而被職業病診斷機構拒絕受理過。這其中,因為缺少勞動合同、職業史證明而被拒絕的人數比例達83%。
打磨工人多以農民工為主,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識欠缺、信息不對稱、地位不平等的現實狀況也讓他們難以提供準確、完整的證明材料,因此,他們的維權之路充滿了坎坷。
在上一章中,本網為廣大打磨工人講解了打磨工常見職業病以及防治辦法,在本章中,本網將為大家講解關于職業病患者診斷及維權方面的知識。
職業病患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職業病是一種人為的疾病。它的發生率與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衛生組織對職業病的定義,除醫學的涵義外,還賦予立法意義,即由國家所規定的“法定職業病”。我國政府規定,確診的法定職業病必須向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凡屬法定職業病的患者,在治療和休息期間及在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死亡時,均應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實行經濟補償,故也稱為賠償性疾病。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6、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8、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職業病診斷與普通疾病的診斷有什么區別?
“職業病診斷”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獲得職業病診斷行政許可的醫療衛生機構對勞動者的病理改變是否與其職業環境有關作出的事實認定。“臨床疾病診斷”是合法的醫療機構根據其診療科目對患者的臨床癥狀及病理改變和治療建議作出的事實認定。概括起來講,兩者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首先,法律依據不同。職業病診斷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臨床疾病診斷是醫師根據《執業醫師法》,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基本的診斷治療權。執業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以及選擇合理的治療方案等,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其次,診斷目的不同。職業病診斷是為了確定勞動者的疾病病理改變是否與職業環境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從而為后期行政認定、行政處罰提供專業證據。臨床疾病診斷是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消除疾病或緩解病情,幫助患者恢復健康。
第三,法律屬性不同。職業病診斷是衛生行政機關針對專業醫學問題委托法定機構進行的一種行政鑒定。而醫學專家作出的臨床疾病診斷,法律屬性屬于專家意見范疇,絕非行政鑒定。
第四,承擔機構與法律責任不同。職業病診斷必須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臨床疾病診斷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和具有合法職業范圍的執業醫師承擔。如對未取得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病診斷的,行政部門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可以依法對其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中國磨料磨具網提醒廣大打磨工人:職業健康檢查應在獲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具有相應資質的衛生機構進行。醫院出具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申請職業病診斷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