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經記者王雅潔發自北京“我不會接受規模較小的公司單子,因為不排除這些企業通過特定代理機構,先行墊付資金再卷款蒸發的可能。”日前,一名第三方物流行業的資深人士...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我不會接受規模較小的公司單子,因為不排除這些企業通過特定代理機構,先行墊付資金再卷款蒸發的可能。”日前,一名第三方物流行業的資深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上述資深人士所說的先行墊付、隨即抽逃的行為不是個案,在每年年審時個別小微企業還會通過特定代理機構,籌集定額資金“涉險”過關,等年審結束后再將資金撤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長期以來,不規范代理記賬發展得愈加“猖獗”。
6月7日,財政部再次發力,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將嚴查不規范代理記賬,并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制度。
代理記賬問題頻現
代理記賬,通常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
近年來,我國小微企業數量迅猛增長,代理記賬業務需求日益擴大。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代理記賬行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代理記賬機構規模普遍較小,發展良莠不齊,代理業務范圍不寬;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較低,許多代理記賬機構處于微利經營狀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水平普遍較低,執業質量不高;存在大量未辦理營業執照和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的地下代理記賬機構和個人兼職會計。
上述資深人士表示,不規范行為的表現分為多種,為企業墊資并在企業設立或增資后立即抽逃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形式,此外還包括私刻公章,偽造投資人簽名,甚至是偽造驗資(審計)報告、現金繳款單、營業場地證明等證明文件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財政部曾分別于1994年和2005年頒布實施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對代理機構的資質要求及違規后的處罰條件作出相關說明,但不規范行為仍時有發生。
將出臺嚴管新措施
如何從根源上規避不規范代理記賬行為的頻發?財政部再次從宏觀層面發力,出臺嚴管新措施。
6月7日,財政部印發了《指導意見》,表示為服務小微企業發展,將嚴查不規范代理記賬,并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制度。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應加強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的審核力度,健全代理記賬機構退出機制,嚴格查處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對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扶持政策。
為促進代理記賬這一行業的發展,將加強審核力度,著重審查從業人員資格,防止出現從業人員掛名、兼職等現象,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和優化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流程。
在代理記賬機構的信息變更、備案方面,須定期公布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和按時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名稱等相關信息,并將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檢查。
在退出機制方面,將健全代理記賬機構退出機制,對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嚴格查處并予以公告,督促其依法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或加入代理記賬機構開展業務。
在政策層面,財政部將探索對代理記賬機構的政策扶持,協調相關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尤其是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未來將推動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小型經濟組織選擇代理記賬服務,針對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小企業會計準則、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提高代理記賬機構服務質量。
上述分析人士認為,除了財政部的上述新措,還須在會計基礎性工作方面做出嚴格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