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信部網站消息,為加強行業管理,促進鑄造行業節能減排和轉型升級,推進鑄造行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更好地為裝備制造業服務,工信部制定并公布了《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內容如下:《條件》要求...
工信部網站消息,為加強行業管理,促進鑄造行業節能減排和轉型升級,推進鑄造行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更好地為裝備制造業服務,工信部制定并公布了《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內容如下:
《條件》要求企業應根據生產鑄件的材質、品種、批量,合理選擇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經濟高效的鑄造工藝。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鑄造工藝。
另外,企業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處理、清理等設備。采用砂型鑄造工藝的企業應配備舊砂處理設備。各種舊砂的回用率應達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樹脂自硬砂再生≥90%,堿酚醛樹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同時,現有鑄造企業沖天爐的熔化率應大于3噸/小時,不得采用無芯工頻感應電爐、0.25噸及以上無磁扼的鋁殼中頻感應電爐、鑄造用燃油加熱爐;新擴建鑄造企業沖天爐的熔化率應大于5噸/小時,不得采用鑄造用燃油加熱爐。
最后,現有生產鑄鐵件、鑄鋼件、鋁合金鑄件、銅合金鑄件、離心球墨鑄鐵管、離心灰鑄鐵管的鑄造企業,其鑄件年生產能力按其所在地區和鑄件材質應不低于要求的噸位或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