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并沒有在醞釀相關懲罰性電價的政策,懲罰性電價目前應該只停留在工信部的課題研究和討論的階段。”當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相關工作人員聽到目前正熱傳的關于“兩部委正醞釀對高耗能產業實行懲罰性電價”的新聞時有些詫異地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懲罰性電價,再次被誤讀。
“據我分析,懲罰性電價應該是工信部正在研究的關于限制高耗能產業的政策,和國家發改委的差別電價不是一回事兒。以目前的經濟形勢來看,匆忙出臺限制高耗能產業的電價措施的確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即使是在"穩增長"的大背景下,對于高耗能產業的限制也是大趨勢。”著名能源經濟學家林伯強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為何對懲罰性電價的呼聲這么高?
無論如何,懲罰性電價和差別電價早已進入人們的視野,并且隨著整個社會節能減排意識的逐步增強,呼聲也越來越高,人們對懲罰性電價的期待已不僅僅滿足于一紙政策,全社會更關注的是節能減排的實質效果,或許這就是懲罰性電價屢次“被”提前,“被”誤讀的原因。
2010年5月,國務院在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已經提出,將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產業,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這是國家首次提及“懲罰性電價”,目的是加強對高耗能產業的整治力度。
而差別電價則是為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按照能耗、物耗、環保、技術裝備水平等,將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高耗能行業的工藝裝備、技術和產品劃分為允許和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類。對限制類和淘汰類的用電執行相對較高的銷售電價。
“無論是懲罰性電價,還是差別電價,實施的效果都不好,很多省市都停留在傳達文件,象征性地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層面。原因在于,差別電價政策執行過程是一個利益調整的過程,涉及高耗能企業、電力企業和地方政府三方利益,中央政府基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的政策訴求必須建立在有效協調三方利益的基礎上。而地方政府的態度顯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在這兩年來出臺的政策就與差別電價政策的方向完全背離,以"保增長"激活"高耗能"。”電監會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高耗能”真能激活“保增長”?
一面是節能減排的嚴峻形勢,一面是經濟形勢“硬著陸”的威脅,“高耗能”與“保增長”誰輕誰重?這是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難題。
對此,林伯強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在現在的經濟形勢下,真能推行差別電價不失是一件好事。因為一方面是趨于"保增長"的壓力,大多數地方政府會鼓勵高耗能產業擴大產能,鼓勵多用煤炭,在經濟形勢不太好的情況下對高耗能企業少收電價的事兒很多地方政府都干過。但在另一方面,今年的經濟形勢的確令人擔憂,讓主管部門在這個時候切實落實懲罰性電價或是差別電價也是很困難的,的確顯得有些不合時宜。”
而對于高耗能企業本身,多收的電價會增加他們的成本,為企業的生存發展帶來一定的阻力是毋庸置疑的。但地方政府時不時出臺的優惠政策真的對企業有好處?“實際上這種一會兒打壓,一會兒鼓勵的政策對整個高耗能產業一點好處都沒有。不錯,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情況下鼓勵高耗能產業能在短時間內為地方"保增長",并且這些優惠政策勢必會導致高耗能產業的產能擴張,但產能擴張之后市場怎么消納?只要市場一有風吹草動,這些企業很容易受害。”林伯強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多晶硅,作為太陽能光伏電池板的重要原材料,幾乎是近年來最受關注的高耗能產業。在多晶硅產業發展的初期,由于高額的利潤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產能逐年成倍增長,中國也成為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光伏電池板的產地。但隨著多晶硅高耗能高污染特點的逐步顯現,商務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等部委相繼出臺了對于多晶硅的限制政策,再加上國際市場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多次打壓和光伏業本身“三頭在外”的特點,從今年年初,成立于2008年、投資過億的浙江協成硅業有限公司進入破產清算開始,產能、投資巨大的多晶硅企業開始走向破產,給整個產業和地方經濟都帶來了不小的打擊。靠“高耗能”來“保增長”的惡果顯露無疑。
限制“高耗能”,非得靠多收電價?
自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開始以來,電價一直是企業與居民嘴里熱議的話題。電力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政府放開管制,讓市場決定價格。以此思路來看,政府一步步收緊對高耗產業的電價政策,是否有悖電力體制改革的初衷?難道除了提高電價,合理規劃高耗能產業就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對高耗能產業提高電價暫時還不會對電力體制改革造成什么影響。我國的電力行業要走向市場定價還有非常長的路,在沒有走到終點之前,我們不妨用電價這種手段來限制高耗能產業的發展。當然,在歐美或者日本,政府更傾向于利用稅收來促進節能減排,因為他們的電價已經放開,政府插手很麻煩,中國則反之。”林伯強說。
對此華北電力大學相關專家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高耗能產業,不僅僅是制定政策限制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監管。比如說一個工廠從事著高耗能的產業,政府要征收懲罰性電價,但政府連工廠的切實情況都很難掌握知道怎么懲罰它?就算知道了誰去罰?罰來的錢怎么用?由誰來監督?所以比多收電費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建立嚴格的監督系統,嚴格監管高耗能產業的"一舉一動"。”
而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則認為:“在企業開始從事高耗能產業之前,政府就應該有恰當的準入政策。什么樣的企業可以做,它有沒有一定的節能減排的技術,能不能科學地規劃自己的產能,確保產能被消納。如果在產業形成之初就有合理的規劃和布局,何用再談懲罰性電價、稅收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