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序列號為14000的一系列用于規范各類組織的環境管理的標準。現在已成為國際標準的ISO14001標準是ISO1400...
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序列號為14000的一系列用于規范各類組織的環境管理的標準。現在已成為國際標準的ISO14001標準是ISO14000系列標準的核心。2004年11月15日正式發布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04版強調與ISO9001:及其他標準的兼容。我國同期作了等同轉換。
一、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模式
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模式與其他管理體系的運行模式相似,共同遵守由戴明模式提供的管理模式,分為四個階段,即:
(一)規劃(策劃)階段(PLAN):組織根據自己的特點確定方針,建立組織總體目標,并確定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二)實施階段(DO):為實現組織總體目標,明確職責,提供資源,制定相關的管理程序及運行控制程序,對與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活動實施有效的控制。
(三)檢查階段(CHECK):在組織活動實施過程中,應有計劃的對相關活動的關鍵特性進行進行監控,對體系的運行進行審核,及時發現并糾正所出現的偏差,是體系健康的運行。
(四)改進階段(ACTIONS):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定期對組織所建立的管理體系進行評審,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達到不斷改進的目的。
環境管理體系除遵循PDCA模式之外,它還有實現持續改進的特點,即經過一個循環之后,將上升一個新的水平上。
二、環境方針和目標指標
環境方針應包括:
(一)環境方針應適合于組織自身的規模、性質和環境影響的焦點;
(二)對持續改進和預防污染的承諾;
(三)對遵守有關法律環境法律法規和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四)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指標的框架。
環境方針的管理包括: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并傳達到全體員工,可為公眾所獲取。
環境目標是依據環境方針制定的具體環境目的,是環境方針的具體體現。為實現方針,組織應針對每一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環境目標和指標。凡屬可行,目標均應具體,指標均應可測量。
三、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
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是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重點是對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環境管理體系的多個要素都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如目標的設立,管理方案的制定,運行控制程序的內容,監測的內容等。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
(一)識別出環境因素;
(二)從中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
(三)及時更新環境因素的信息。
四、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價
與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評價包括下列幾項內容:
(一)收集并識別適用于本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收集并整理本組織評價法規符合性所必需的原始資料及圖紙;
(三)調查收集本組織與環境法規符合性相關的資料及數據;
(四)評價本組織對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程度。
五、運行控制
(一)組織要根據其環境方針和目標、指標,確認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與活動,正對這些運行與活動指定運行控制程序,使這些活動在程序規定的條件下運行。
(二)在運行控制程序中要規定具體的運行要求和運行標準。
(三)對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存在的可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也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將有關的管理要求和程序通報供方和承包方,使他們按照這些管理要求管理和控制這些重要環境因素。
六、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對可能的事故和緊急情況進行程序化管理,程序中應確定組織存在哪些可能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并規定如何預防事故的發生,并在事故發生時作出反應,減少環境影響。
七、檢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文件化的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監測。監測的內容應包括組織的環境表現、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控制、組織的目標和指標的實現情況、用于監測的設備的校準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