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據透露,我國已經確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不過,據調查報告顯示,中國未來的減排能力被現行的建設和生產模式“碳鎖定...
據透露,我國已經確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不過,據調查報告顯示,中國未來的減排能力被現行的建設和生產模式“碳鎖定”,高排放可能延續數十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決定到2020年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和行動。
會議提出,面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我們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政策措施與行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會議還決定,通過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積極推進核電建設等行動,到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通過植樹造林和加強森林管理,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這是我國根據國情采取的自主行動,是我國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的巨大努力。
會議要求,要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加強對節能、提高能效、潔凈煤、可再生能源、先進核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投入,加快建設以低碳為特征的工業、建筑和交通體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體系和監督實施機制。加強國際合作,有效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低碳和氣候友好技術,提高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增強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加快形成低碳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據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將出席于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 15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方會議。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說,溫家寶總理出席此次會議,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這一問題的高度重視,以及與國際社會合作應對這一問題的政治意愿。
阻礙:中國減排能力“被鎖定”
一份調查報告顯示,中國未來的減排能力被現行的建設和生產模式“碳鎖定”,并可能延續數十年,這將嚴重限制減排努力和技術的推廣。
這份報告出自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下稱“國合會”)“中國低碳經濟發展途徑研究課題組”。課題組的三位核心中外專家為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英國國際發展部首席科學家戈登·康威(Gordon Conway)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主席斯迪格森(Bjorn Stigson)。
劉世錦介紹,“碳鎖定”的含義是,工業活動和經濟規模具有巨大慣性,通過建設壽命長達50至100年的基礎設施,一個國家的技術和制度結構共同朝以化石燃料為基礎的系統演進。
分析表明,中國目前正處在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在接下來的20年里有大量的基礎設施和設備投入運營。在大規模投資的背景下,如果不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發展理念,一旦建成,在其整個壽命周期內就被鎖定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路徑上。有專家擔心,在4萬億投資計劃刺激經濟增長的情況下,一些以各種理由“死灰復燃”的高能耗、高污染排放的項目,有可能進一步加劇“碳鎖定”的狀況。
課題組的情景分析表明,如果中國不改變經濟發展模式,到2030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將達到8噸,石油對外依存度將超過80%。而如果中國走低碳發展道路,中國可以將2030年的能源消耗降低20%,達到44.7億噸,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為5.9噸。
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峰會將于12月7日召開。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05年下降40%至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
我國主動設定量化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顯示了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阻止全球氣候變暖過程中主動貢獻力量的決心和信心。與此同時,為應對未來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新趨勢,我國在碳交易方面的創新從未停止。在這一過程中,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顯得尤為重要。
我國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在過去數年中,在發展清潔技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主要通過《京都議定書》框架內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在CDM中,發達國家通過幫助發展中國家建設減排項目,從而獲得可認證的減排量(CER)用于補償發達國家企業超過減排限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