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鑒國際經驗,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
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鑒國際經驗,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所謂存貸比,指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簡單地說,就是銀行每吸收100元存款,最多可以貸出去75元。
而在銀行存款壓力陡升、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的市場環境下,銀行業曾多次呼吁急需監管層對存貸比考核松綁。
銀監會也曾公開承認,存貸比監管有缺陷,并表示會積極推動立法機關修訂寫明存貸比指標考核的《商業銀行法》,改善存貸比的監管。
其中,銀監會在去年年初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辦法(試行)》時曾表示,隨著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存貸比監管也出現了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但是在75%存貸比紅線由《商業銀行法》規定而不能突破的現實下,銀監會只能通過調整存、貸款考核指標來“小修小補”,以此“松綁”銀行存貸比管理。
在過去幾年,銀監會為適應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的趨勢,曾微調過存貸比的監管口徑:如將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所對應貸款、支農再貸款從存貸比分子中扣除,又如從2011年開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貸比指標,以抑制銀行突擊吸存。
而銀監會最新一次調整存貸比口徑是在去年6月底。
當時銀監會發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宣布擴大存貸比計算幣種口徑和存貸比分母(存款)計算口徑、減小存貸比分子(貸款)計算口徑,以此“松綁”銀行存貸比管理。
隨后,國務院在去年11月再度提出要增加存貸彈性,但銀監會隨后并未再進行調整。
針對此番修法,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這有利于完善金融傳導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擴大“三農”、小微企業等貸款的能力。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而隨著存貸比告別歷史舞臺,新監管規則有望在未來被引入。有分析指出,巴塞爾III中關于流動性的新規,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例(NSFR,有望成為新的監管指標。
銀行不受限制自主確定放貸規模后,市場流動性的變化成為市場關注的另一個焦點。
民生證券最新發布報告稱,取消存貸比不一定會導致大水漫灌。
在其看來,當前信貸疲弱源于缺乏有效融資主體,基建托底、房地產長周期衰退以及新增長點青黃不接疊加銀行風險偏好回落,而存貸比并非直接約束。此外,還有資本充足率和貸款額度限制,因此,信貸不一定會大規模上升,也不一定利空債市。